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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创建无烟环境

2009-03-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任维东 我有话说

本报讯云南省政协委员、昆明医学院医附一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医师吕昭萍日前呼吁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创建无烟环境。

吕昭萍说,烟草对健康有着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医院本身是为

患者治病疗伤的场所,保护患者不因在就医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吸烟而使身体再次受到伤害是医院和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医务人员的生活态度直接影响大众的生活态度,因此,医务人员应当充当健康生活的表率。

为此,吕昭萍建议:各级各类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为本机构创建无烟场所第一责任人,负责创建无烟场所活动的管理工作;省、地/市、区/县卫生行政机构办公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建筑物内均应完全禁止吸烟,所有建筑物内不设吸烟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所有室内场所,如会议室、诊室、治疗室、医生和护士办公室、候诊室、病房等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监督和劝诫吸烟者;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内销售烟草制品;在医院内设置戒烟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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