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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简评

2009-03-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马长山 我有话说

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更主要的是一种行为方式和生活状态,它需要制度规范、司法机构、法治精神、公民文化、社会结构等等的支撑与契合。因此,我们也就不仅需要研究制度构建而且需要研究本土根基,这其中公民文化就是一个重要的现实环节。刘雪松撰著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一书

,可以说在这方面作出了努力。

“公民”是当今社会成员最基本、最普遍的身份和角色定位,它与民主进程、制度运行、法治秩序等等密切而深层相关。没有体现时代要求的公民性品格和精神,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将形同虚设。而在中国古老的文化传统中,根本没有公民文化传统,社会成员只是“臣民”、“草民”、“顺民”的身份和角色,根本缺乏多元利益表达、自主权利诉求和权力分割制衡的运行机制,致使中国缺少应有的民主动力和法治根基。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日益走向多元化、世俗化、自由化。公民身份和角色也开始真正进入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具有了更多的现实意义和实际功能。同时,民间组织快速发展,并在民间治理、政治参与、行业管理、权利维护、利益平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然而,由于传统的惯性作用,公民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的现实问题,需要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给予更多的关注,也需要公民精神在全社会的培育与弘扬,从而推进中国的民主和法治进程。

《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正是立足于这样一种现实状况探寻了法治的社会根基和内在支撑。首先,该著探寻了西方国家法治进程中的公民文化力量,考察了转型国家法治进程中的公民文化要素,挖掘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和文化内核,从而确立了一种法治的公民文化视角或维度。其次,该著敏锐地把握了当下我国法治建设的进路,抓住了中国法治进程的深层制约因素,从而为改变以往过于注重“制度化”要素、而忽视“非制度化”要素的法治研究模式和现实困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时,为“本土化”或“中国化”的法治建设找到了“文化之根”。再次,该著立足于法哲学高度,剖析了经济全球化时代公民文化的走向,既有效吸收人类有益的公民文化和法治成果,又立足本国国情,并融于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根基,进而探寻“中国”的法治之路。

当然,该著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启蒙精神与公民文化现代转向是否有该著所述的那种深层关联?中国的公民文化如何面对和整合传统文化资源?在当下中国的制度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下如何推进公民文化培育?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追问,因为这无疑是构筑中国法治社会根基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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