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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应带头消除就业歧视

2009-03-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国圣 我有话说

人事局限定只有“985”和“211”高校的毕业生才能报考某些单位的公务员,检察院招收毕业生时明确规定最低身高,不是特殊工种和岗位却不招收女生并且要求“相貌端正”……笔者获悉,这些来自某些党政机关的就业信息,让高

校一些从事学生就业分配工作的教师感到十分头痛。他们呼吁党政机关带头消除就业歧视,为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创造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

2009年全国大学生毕业人数达610万,加上历年没有就业人员,有超过700万毕业生,就业压力可想而知。面临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各个高校都加大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力度。比如,有的学校成立了就业专委会,督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重点帮扶和辅导。类似措施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一些高校的就业状况也比预想的要好得多。

不过,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仅有高校的努力还远远不够,众多用人单位的理解和帮助至关重要。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如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基层就业,设立就业见习岗等),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一些用人单位的人才高消费和就业歧视现象又较前几年有所抬头,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相关政策的效果。尤其是随着近几年公务员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地党政机关的用人条件也“水涨船高”,甚至出现了一些十分明显的不当规定。比如,一些党政机关在毕业生报考资格的规定中,明确限定了生源地、身高、性别乃至相貌,显然涉嫌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笔者非常理解高校教师们的苦恼。毕竟在中国的特定国情下,党政机关制定的标准,总是天然地具备标杆和示范功能,而就业歧视的不良影响也正由此散播更广,进而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麻烦。党政机关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当然好,但问题在于我们衡量人才的标准是否科学客观,是否有助于引导整个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是否有助于做好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即使某些地方的生源、某些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整体素质确实会比其他地方和其他高校好一些,也不应对生源地和毕业高校进行明确的限定,因为这未免让人联想到“唯出身论”。而且党政机关的用人标准往往有放大效应,如果大家纷纷效仿,中央反复强调的“千方百计做好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工作”,如何能够落到实处?

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各地党政部门责任重大,当为表率。“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党政机关首先应该带头消除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并以此为就业形势的好转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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