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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序曲

2009-04-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3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轻点鼠标,开通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这一平台设置于中国法院网,只要在“被执行人查询”一栏,输入相关检索词,即可查询到法院被执行人在履行法院裁判中的信用情况。

目前通过该平台可查询617万个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涵盖了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

年1月1日以来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

江必新向媒体表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只是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一个序曲。”

“仅仅着眼于运用强制执行的手段来解决‘执行难’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直以来,“执行难”困扰着中国司法。

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信用意识较差,有履行能力却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人民法院判决后,能逃就逃,能拖就拖,能躲就躲,能赖就赖,想方设法采取一切手段来对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近年来执行案件的统计数据表明,需强制执行的民商事案件比例呈上升趋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逐渐下降。”江必新说,“仅仅着眼于运用强制执行的手段来解决‘执行难’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比较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在执行方面的情况,研究人员发现:发达国家尽管执行到位率都不甚理想,但大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当事人大都能自动履行,而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有一个让当事人不敢、不愿、不能和不想逃避债务的执行威慑机制。

江必新指出:“在这个机制下,当事人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成本要远远大于自觉履行义务的成本,如果一个人或单位不自觉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他们将在道德、信用和经济上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不履行义务的人不能够信贷、不能够置产、不能够出境等等,他们缴纳的保险金要比其他人高出许多,甚至直接影响其市场经营活动和日常的生活消费。”

鉴于我国执行难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立一套旨在有效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即借助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加强与银行信贷、工商注册登记、出入境管理、产权管理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加大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制裁力度,加重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挤压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自2007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国3484个地方法院(军事法院除外)已经录入各类执行实施案件524万余件,其中已结案件380万余件,未结案件144万余件。涉及当事人1167万余个,其中申请执行人550万余个,被执行人617万余个。被执行人中自然人423万余个,法人或其他组织194万余个。

此次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查看的内容暂为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法院名称、执行案号、执行标的、案件状态六个信息项目。江必新表示:“最高法院将根据社会需要,逐步增加查询的信息内容。”

“加大被执行人的道德成本、信用成本和经济成本,从而促进其自动履行义务”

开通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无疑是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一个利器,也展示了解决“执行难”的新的希望。

按照江必新的介绍,开通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至少有四大功能:将有助于加大被执行人的道德成本、信用成本和经济成本,从而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将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信息的知情权,警示潜在违约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将有助于市场主体降低经营风险和减少交易纷争,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将有助于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进而提高执行效率,以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查询平台最直接、最见效的功能在于,全社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全面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全国法院的欠债及履行情况,借助这些信息,社会公众在社会交往和交易活动中对被执行人会作出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价:被执行人是个人的,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将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道德谴责,给其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不积极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人们认为是信用缺失之人,将在与他人交往时失去信任,其要重新赢得社会信任将会付出更多代价,这就加重了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信用成本;道德和信用缺失的被执行人,社会公众将慎重选择与之进行经济交易,或即使与之交易也会提出更高的条件,商机的丧失或交易条件的提高都加大了被执行人的经济成本。

因此,江必新强调:“查询平台的开通将给被执行人带来巨大的社会压力,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活动带来重大影响,进而有效地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保证,司法信息公开是司法公开和实现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形式。司法的公开性决定了涉案执行信息原则上不是被执行人的隐私信息。在信息时代,对长期困扰社会的执行难问题,人民群众强烈期望能获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状况。

“查询平台的开通,将有助于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不遵守法律、不执行判决、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为自己的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提供帮助。”江必新表示:“同时,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开查询,也将给尚未涉案债务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警示,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从而形成全社会遵法守信的良好氛围。”

近期发生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金融机构信托责任的缺失,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社会信用的缺失。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净化各种社会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从根本上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经济危机。

“被执行人的涉案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信用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信用价值。”江必新认为,查询平台的开通,将有助于市场交易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了解交易对象的经营情况和遵守法律情况,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其理性选择交易对象,这将有效防范和减少市场交易纠纷,从而有效防范新的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把执行案件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既有利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也有利于法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人情、金钱和其他非正常因素对执行工作的影响,从而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消极执行,督促执行法院和执行人员提高执行效率,公正高效地及时执结案件。”江必新对此充满信心。

江必新同时向媒体充满信心地表示:“随着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执行难问题必将逐步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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