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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保护北鲵

2009-04-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4月5日电几天前,新疆师范大学教授、被誉为“新疆北鲵之母”的王秀玲还忧心忡忡地说:“新疆北鲵从1989年的8000多尾已减少到如今的不足3000尾了。”几天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新疆北鲵保护条例,这让王秀玲教授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条例》对温泉县人民政府在保护新疆北鲵工作中要做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收购、出售、捕捞新疆北鲵或产品,制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款。与此同时,《条例》鼓励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新疆北鲵名称、图形等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

1989年9月6日,王秀玲教授首次采集到新疆北鲵的标本,结束了中国无北鲵标本的历史。但自新疆北鲵被发现后,就开始了它多难的命运。人们除了好奇心外,还有谣传说,新疆北鲵有神奇的接骨和滋补等药用价值,出现了大量的捕捞现象。新疆北鲵最早是俄国动物学家凯塞尔1866年在新疆阿拉套山发现的一种水陆两栖动物。它主要生活在海拔3000米左右的高山湖泊地区,与恐龙同处一个时代,可能是两栖动物中最原始的物种,是极为珍贵的“活化石”。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不同,新疆北鲵作为濒危动物早已列入国际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联合红皮书。1998年新疆北鲵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濒危等级为“极危”。

在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境内,目前有6个新疆北鲵的栖息地,但作为最大的栖息地,苏鲁别珍因为距离县城较近,受到人为干扰较大。上世纪九十年代,新疆在这里设立了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面积达4万多平方米。但最新统计数字表明,保护区内的苏鲁别珍新疆北鲵的数量不足700尾,其它5个新疆北鲵栖息地不在保护区内,使得新疆北鲵数量一减再减。一个物种自发现后,123年不曾被人类再看到,当再次看到它时,它的生存状况却让人忧心忡忡,不敢设想它的明天怎样。好在人们认识到了它的珍贵,此次新疆立法保护它,就是对它最好的呵护。但愿明天它的命运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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