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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正是官员财产公示的关键

2009-04-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莫言锋 我有话说

据报载,日前浏阳市下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十项廉政制度》的通知,明确今年将建立起官员申报示廉制度。从今年起,浏阳市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个人财产、配偶及子女从业、就学、出国(境)、外出旅游、公车使用等,都要向当地纪委申报,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浏阳之前,浙江的慈溪和新疆的阿勒泰先后进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实践,两地的实践虽然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但却并未产生各地纷纷效仿的连锁效应。此番,浏阳再度实践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使之又一次成为舆论讨论的焦点。我国需不需要自己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关于这一点,相信绝大部分公众是持肯定态度的。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和社会氛围中,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究竟达不达得到制度设计的目的?对此,大家拭目以待。

公众怀疑政府公布官员财产的诚意和效果并非“鸡蛋里面挑骨头”。今年初,新疆阿勒泰对辖区内的官员财产进行公示,根据该地区廉政网所公布的信息,在近千名官员的财产申报中,“收礼”一栏的申报人数竟然为“无”。然而,就在公众为这样一个“零申报”的结果诧异不已时,新闻便曝出群众举报官员申报不实的实事,同时,该地纪委在对官员申报的财产进行复核时也发现了部分官员虚假申报的现象。事实证明,以官员自行申报为核心的财产公示制度,在当下的环境之下,很容易便会沦为一场掩人耳目的“秀”。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显然不是出在制度本身,而是出在制度执行的程序上。公共管理理论强调,程序公正是保证结果公正的关键。所谓程序公正,是指制定和实施法律、公共政策时应遵循公正合理的程序安排,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法律、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渗透进足够的民意参与,唯有如此,其公信力和合法性才能得到保障。

因此,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要成为真正的“阳光法案”,关键是要确保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积累了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处在一个“无处不在的民意阳光”环境中,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和合法性自然也就不会遭到公众的质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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