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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创新

2009-04-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胡其峰 张莹 我有话说

历经三年多讨论和准备,又经过四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社会各界热切期盼的“新医改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终于公布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健康是人全

面发展的基础,并且把“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此精神指导下,《意见》明确了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框架,并提出分两个阶段实施;《实施方案》确定了第一阶段三年时间的工作重点。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提出和实施,对我国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意味着什么?它的创新之处到底在哪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玲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提出和实施,把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到了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的层面,是一项重大的创新,标志着我国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记者:“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否仅仅指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如何更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一概念?

李玲:《意见》明确,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理解这一目标要把握三点:

首先,“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含义是我国关于医疗卫生的基本制度,而不仅仅指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意见》不仅阐述了近期重点抓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内容,同时明确了包含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筹资保障、药品供应体系,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机制,以及科技、人才、信息和法制建设等在内的医药卫生体系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其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分阶段渐进式建立的,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贯穿最近三年的工作,也要贯穿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期探索过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医疗卫生领域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医疗卫生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医改的长期性和渐进性。《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年时间,到2011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也就是《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抓好的五项改革;第二阶段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第三,近期改革的重点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这“三基”,但并不意味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都是低水平、低层次的。从《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划可以看出,这些是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健康状况,针对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制定的政策和措施,“三基”的内容和层次,是可以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丰富的。

记者:为什么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提出和实施是重大的创新?

李玲: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在历史上有开创性,在国际上有进步性,在理念上有先进性,在框架上有整体性,在保障模式上有特殊性,在视野上有前瞻性。

从历史上看,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在制度上保障人民健康,从“基本制度”的高度规划医疗卫生事业。作为公共品的制度,必然覆盖全民、公平享有,而且制度一旦确立,就是长期稳定的,不随一时一事的情境而变化,不随人们的注意力和兴趣而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取得了突出成就,但是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没有以基本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也没有实现全民覆盖。医疗卫生和人民健康工作的重要性经常发生变化,有时需要给其他工作让路;在投入、监管等方面没有形成稳定的机制;医疗保障措施往往着眼于部分人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的不公平性比较突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一任务的提出和落实,使医疗卫生工作有了制度化的保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全民平等共享医疗卫生福利确立了制度基础,对医疗卫生工作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从国际上看,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既借鉴又超越了许多国家的经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医疗卫生体系比较完善的主要是发达国家。而一些正在进行医疗卫生改革的发展中国家,通常只是从医疗卫生体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入手。而我国要建设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包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内的综合性制度。我们对医疗卫生体系进行了整体设计,各个领域和环节的建设和改革同时开展,既借鉴了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又注意到了国际医疗卫生体制的前沿领域(如健康信息系统),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从理念上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对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自身规律的认识有了重大进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深刻总结了以往的卫生事业发展,回答了为什么要维护健康、怎样维护健康的重大问题;认识到了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是落实“以人为本”最直接的体现;认识到了健康既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目的,不能以牺牲人民健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认识到了医疗卫生领域和一般竞争性领域有本质区别,医疗机构和企业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有本质区别,患者的医疗行为和消费者的普通购物行为有本质区别;在改革的基本原则上,明确强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从制度框架上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比过去更加强调综合性和统筹兼顾,避免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医疗卫生事业的目标是多重的,公共卫生体系保障人们“不生病、少生病、不生大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看好病、少花钱”;医疗保障体系帮助人们分散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这几个体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过去的一些改革措施,往往侧重于其中一个体系、一个领域的改革,成效有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提出,表明我们认识到医疗卫生目标的多重性和系统的复杂性,用统筹兼顾的思路来规划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

从医疗保障的模式上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现了保障模式的创新,实现了服务保障和财务保障的并重,即通常所说的“补供方”和“补需方”并重。有观点认为,政府只需要举办社会医疗保险,就可以实现对居民的医疗保障。但这只是实现了“得病有保障”,实践表明,如果不通过增加投入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就无法实现“看病更方便”、“治病少花钱”。“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明确把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并列起来,体现了对这两者关系的正确认识,同时也是根据我国当前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现状作出的务实选择。

从规划的视野上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还是一个远近结合的制度,既着眼于近期措施的可操作性,解决当前紧迫问题,又前瞻性地为应对将来的风险作出了安排。近三年,主要通过五项重点改革缓解群众最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降低居民的医疗负担。从长期来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居民的健康问题还面临重大挑战,我国也面临医疗卫生费用过快增长,超过社会承受能力的风险。13亿人民的健康,如果只靠看病吃药、只靠扩大医疗服务的供给来解决,可能永远无法满足,也不可持续。必须预防为主,“先发制人”,从源头上降低疾病风险,保障人民“不生病、少生病、少生大病”。“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借鉴了我国过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把公共卫生服务置于重要位置,这是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

记者:我国能够实现这一重大创新的基础和优势到底在哪里呢?

李玲:我国之所以有信心提出并实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一重大创新,源于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以及制度优势。

首先,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这一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医疗卫生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医疗卫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国的社会性质、执政理念和社会思潮。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以人为本”理念的落实,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也对社会思潮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这次史无前例的金融危机中,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都面临着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探索新的发展道路的重大机遇,促使我们反思西方国家过去几十年所走道路的缺陷,重新认识发展的目标是什么,政府的责任是什么,这些都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创造了有利的政治环境。

其次,我国的历史经验和近年来各地的探索,为这一创新奠定了实践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人民健康水平跃升到发展中国家的领先水平,一些指标达到了发达国家水平,其主要经验,集中体现在党和政府制定的“预防为主、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这次提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目标,在新的形势下继续继承和发展了这几条基本方针。同时,全国各地近年来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医疗卫生改革探索,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引以为鉴的教训,为这次医改方案的设计提供了可靠的参考。

第三,我国的制度优势,是实现这一创新的制度保障。医疗卫生改革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集中力量,顶层设计,统筹兼顾。我国的制度优势,有利于从维护人民健康的目标出发,在整体设计的基础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推进各个体系的建设,用较短的时间,取得成效,让老百姓得实惠。

正如《意见》指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异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提出,已经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框架,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期待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能够早日实现。

解放军总医院骨科刘玉杰教授正在利用“军民协同共建医疗服务示范工程”――协同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查对异地患者检查信息。

丁殿春孔令占摄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的福建省建阳市莒口镇金山村村民张李妹(左一)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3月6日摄)。

新华社记者张国俊摄

3月30日,宁夏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张真在为患者看病。2009年开始,宁夏银川市、固原市实施“一元钱看病”政策,成为中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医改试点地区之一。

新华社记者刘泉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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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事记

2009年4月6日注定将成为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一个历史性的日子,这一天,众所瞩目的新医改方案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三年来,新医改方案从无到有,数易其稿,凝聚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心血和期望。

2006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

2006年8月17日,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了第一阶段工作将分为管理和运行机制、卫生投入机制、医疗保障体制和药品市场监管四个专题研究组开展工作。

2007年9月28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7年11月30日,马凯约请高强、谢旭人等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等医改方案中仍存在分歧的几个问题进行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工作小组关于医改方案的汇报,根据与会国务院领导的意见,对医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08年9月1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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