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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何必只盯起征点

2009-04-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闻观察员 冯蕾 我有话说

眼下,国际金融危机仍在加速蔓延,各国都在想方设法拉动需求。减税,俨然成为各国应对危机的必选之策。除了减轻企业税负,为刺激消费,对个人所得进行减税也成为议中之题。在此背景下,社会上有关调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此起彼伏。

就在去年3月,个税起征点再次调高至2000元。而对此,各界反应不一,有人认为

应调至3000元,还有人建议调至5000元。考虑到缩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逐步调高个税起征点无疑是必然趋势。然而,到底调高到多少才算合适?似乎,谁也给不出让所有人满意的答案。

以笔者拙见,与其花大量精力去纠缠起征点,不如花点心思去琢磨琢磨税率,或许更有意义。

相对于起征点而言,税率这个概念更为复杂。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按5%征收、500-2000元按10%征收。一旦超过2000元,税率增加很快,可谓“累”得快、“进”得急。而且也过于复杂,相信多数人很难看得明白。然而,其作用却不容小觑。以目前的收入水平算,很多人要面对高达15%-20%的高税率。这对于家庭生活负担较重的工薪族来说,税负压力相对于其收入水平显然过高,无疑加重了生活负担。

回顾我国个税制度的演进历程,1994年开始实施个税税率九级累进制度,之后的改革都集中于起征点的调节,而个税税率却始终未变。当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多项拉动内需的举措,而切实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无疑将对拉动内需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来看,5%的初始税率相对于普通工薪族收入水平,显得高了些。如能降低这一比率,比如调至2%、3%,其意义将大大超过起征点的上调。从这个角度来讲,个税的起征点不必太高,也不必把大部分工薪者排除在税负之外,但完全可以降低低收入段的税率,例如让月收入三五千元的中等收入者每月只缴纳几十元税金。这样,既不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又能让他们尽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此外,目前的每一个纳税级别的间距从500元,到1500元,再到3000元,之后就急速扩大到15000元、20000元,级距曲线显得过于“陡峭”。试想,如能将前三级变为一级,比如月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下都调整为5%,则陡峭的曲线将变得平缓,这也会使得2000-5000元收入的纳税者的税赋水平降低。从拉缓“级距”中,也能更好地体现“缩小收入差距”以及“量能负担”的原则,有利于构建“橄榄”形社会收入结构。

细心的人会留意到,目前我们的累进税率都是5的倍数,5%、10%、15%、20%,直至45%,而国外的累进税率通常可见的为1%、3%、35%、83%等数字。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我国的比例数字如此整齐、有规律,而国外的数字显得好像并没什么章法?5的整数倍,这是经过科学测算得出的比率?还是仅仅是方便管理者计算?

一些研究税收问题的专家坦言,税率改革的推进有难度:一是涉及的人群并不如人们想象的多,真正需要交纳个税的人数全国只有3000万;二是个税目前在财政收入的占比不足7%,并不是一个显眼的税种;三是科学的调整尚需大量的调查研究,而且需要人大审议,上升至法律的层面。因此,从想法的提出到最终法律制度的形成,颇费时日与周折,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而环顾各国个税改革的历史,莫不如此。1981年,美国个税实行1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70%;到2005年,税率的档次减少为6档,最高税率降为35%。1978年,英国个税实行11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83%;到2005年,税率的档次减少为3档,最高税率降为40%。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个税实行1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75%;到2003年,税率的档次减少到4档,最高税率降为37%。不难发现,各国均在新世纪的头几年进行了税率的调整,级次也愈发精简。此外,一些国家在调税率的过程中还考虑到家庭负担,比如对有子女和老人的家庭降低个税税率。这些,对于我国不无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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