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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作室正名显示出版管理者雄心

2009-04-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邢宇皓 我有话说

“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这是多年来出版业内人士所共知而又心照不宣的“秘密”――一方面各式各样的“工作室”在出版市场上做得风生水起,不少畅销书便出自他们的运作;另一方面,在正式场合大家又对其讳莫如深,因为它始终游离于政策许可的边缘,就算以“合作出版”示人,终究洗不脱“买卖书号”的嫌疑。对这些“工作室”

,近年来,管理部门或无可奈何,或严令禁止却禁而不止,始终收效不佳。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定位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提出要“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这是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解放思想迈出的重要一步。

显然,与“一刀切”的禁止相比,将为数众多且良莠不齐的“工作室”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视野,无疑增加了管理部门的工作强度和监管难度,但事实证明堵不如疏,新闻出版总署将其作为新兴出版生产力的一部分加以引导,正显示出主管部门直面现实的自信――不仅拥有行政管理的权力,更有用好权力的能力和智慧。

扩大中国出版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核心是资源和人才。“买卖书号”之所以成为中国出版业的多年痼疾,关键也在于,书号是相对数量有限的资源,被附加了额外价值。而近来,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证正规出版单位在书号使用时数量上不封顶,申领周期大为缩短,这极大地压缩了某些实际不具备出版能力的出版机构“买卖书号”空间。而此次引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为非国有工作室“正名”,更体现出通过合理配置出版资源――不以是否为“国有”,而是以是否具有生产能力为标准――激活行业创造力的决心。

引人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表达了对资源充分流动整合的强调,表现为致力消除阻碍资源流动的诸多人为“壁垒”:出版条块分割所造成的选题“壁垒”、出版机构内部的体制机制“壁垒”、行政划分造成的地域“壁垒”、媒体分类形成的行业内“壁垒”乃至跨行业经营的认识“壁垒”……而这一切的前提,是经营性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资源的流动和向优势企业集中,也必然带动人才的流动和集中。只有盘活资源和人才,做大做强中国出版业才成为可能。应该说,《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对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针对出版业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实实在在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所阐发的很多理念,不仅走在了出版实践的前面,也走在了大多数出版人现有观念的前面。

尽管近年来中国出版业的实力一直在稳步增长,但是,《指导意见》仍然表现出时不我待的进取精神,和以体制改革寻求跨越式突破的强烈愿望和勃勃雄心。只要认清方向,尊重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持之以恒,作出特色、做足创意,拥有深厚文化积淀的中国出版业一定能迎来崭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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