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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公布

2009-04-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丰捷、姚晓丹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丰捷、姚晓丹)教育部今天发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执证上岗”,“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评卷

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查处。”

这一《规定》还特别提出,普通高考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对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全国统考开考时间的,《规定》要求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对于评卷,《规定》要求作文要由2人分别评阅,2人给出的分数在评卷小组设定的评分误差范围内,取2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评分误差范围内的,由评卷小组讨论确定。其他题目采取一人一题单独评阅。疑难问题由评卷小组讨论解决。各学科每天的复查量不得少于当天评卷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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