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赵达)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5月26日之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电子邮件3种方式提出意见。
条例送审稿规定,经确认产
送审稿明确如果生产者违反上述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送审稿还规定对药品、军工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