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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09-04-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金桀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记者李金桀)为适应我国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需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更加全面、权威的信息服务,商务部今天在京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这是我国首

次全面编制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发展较快。2008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521.5亿美元,同比增长96.7%;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66亿美元,同比增长39.4%。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如何客观把握各国投资市场机会,规避对外投资合作风险,成为我国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指南》介绍了所在国(地区)与投资合作有关的基本信息,又指出了我国企业在所在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可能遇到的问题,给企业以必要提示和建议。

商务部此前颁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今天又发布了《指南》,表明商务部在下放核准权限、简化核准程序、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还着力加强了对“走出去”企业的引导服务工作,这对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由商务部组织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商务部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和国内有关专家共同编写,具有权威性,共包括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首批发布的是巴基斯坦、泰国、俄罗斯、德国等20个国家的《指南》,其余国家和地区的《指南》将在今年6月底前陆续发布。《指南》可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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