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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回到汉朝

2009-04-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以超 我有话说

20世
纪以来,大量出土文献重见天日,我们有幸能够目睹前人留下的吉光片羽。它们带我们跨越时空,神交古人。但如何拨开重重的历史迷雾,探寻古人作书行文的真实状态?如何透过墨迹斑驳的残章断简实现与古人的对话?汉代书迹的璞玉浑金又散发出怎样独特的魅力?

解开困惑的钥匙便是大量出土文献散发出的隐秘信息。当我们把“密码”重新鉴别、甄选、拼合,汉代人书写、教育、仕进的日常生活场景一一浮现。这就是王元军所著《汉代书刻文化研究》(上海书画出版社)带给我的最初感受。

将历史研究的方法引入到书法研究的领域,是作者较早就开始的尝试。这本书着眼于对汉代书迹而不是书法的研究,因为作者认为文字遗迹不应都视为“书法”,否则就混淆了书法与文字的关系。作者的研究角度也很新颖:着眼于研究书迹的特点,以及形成这些特点的历史背景、文化背景。具体内容涉及书写方法、书写法则、书写的文化约定,也会涉及到书写艺术的问题。而把历史背景问题弄清,书写的研究也便迎刃而解了。

本书可贵之处在于,我们藉此获得的,不是感觉的臆断,而是对客观史实的真切感知。如书中内容涉及的汉代官文书制度及其书写规则的问题。近世出土的简牍中有大量官吏抄写的法令、文书、日记等,如云梦睡虎地《为吏之道》,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等,结合传世文献如东汉蔡邕《独断》、南朝刘勰《文心雕龙》研究发现,汉代官文书的书写是有严格约束的。张家山247号汉墓竹简中有一条:“□□□而误多少真实,及误脱字,罚金一两。”这是对脱误字的具体处罚规定。作者还特别关注了文吏的书写活动,继而详实的考察了书写与吏的择取、考核的关系。文吏在汉代是较为独立的阶层,在汉代官吏制度中扮演着特殊角色,他们不要求精通儒家经典,只要很好的弄懂法律条文,具备一定的书写文案的能力即可。在强调以德立身,以经仕进,儒学之上的时代,他们并不被“儒生”阶层看重。但说这些文吏创造了半部汉代书法史并不为过,他们的书写活动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具体到简牍的书写上,简牍的形制限制,毛笔的精工细作,书写要求的快速流变共同催生了隶草杂糅、古朴自然的汉简书迹。敦煌汉简中有一些奏书就是草稿,这些奏书要经过定稿后再抄写发送,其间流露的蛛丝马迹被作者捕捉,还原出文吏书写的真实原始的过程。

汉代书法的大发展离不开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和对文字的规范。从汉代小学到汉灵帝时的鸿都门学,都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作者几年以来积稿盈箧,搜集大量史料,与管枢纽结处耐心求证,审慎考索,旁征博引,才使我们对汉代书法的认识变得丰厚饱满。

书法的研究如果不放在当时历史文化的大背景下,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尊重书法的文化背景和文字的发展规律是作者一贯的坚持。这本书之所以能打动人,除了详实的史料支撑,历史学、文字学的考订功夫,还有作者开放性的思维和本书丰厚的文化含量。

汉代人留下的宝贵书迹,留给我们无限的遐想。历史还将继续,当我们驻足停留、回望追慕时,可以就此多一份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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