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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令“砍掉”金融高管10%薪酬

2009-04-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杨亮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杨亮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通知规定:国有金融机构高管2008年度的薪酬将不得高于上年90%。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

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此次规范的薪酬是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通知还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此次出台有关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降薪的通知,一方面有利于公平社会收入分配,有利于维护国家和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薪酬决策机制,促进激励和约束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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