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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改革不会放缓

2009-04-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发展不足与发展过度的不同阶段

记者: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一直是中国金融改革借鉴和学习的“老师”,而此次金融危机中,西方金融体系深受打击,中国的金融体系却“安然无恙”,这其中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还有必要向“老师”们学习吗?

胡滨:1971年出生,安徽六安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国家开发银行特聘专家。

胡滨:的确,本次金融危机发生之前,美国发达的金融系统和健全的金融法治体系一直是世界各国学习的对象。对中国而言,不仅监管体系、公司治理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制度、银行、证券、保险制度等具体的金融制度构建,深受美国模式的影响;而且学术界,对美国金融法治体系非常推崇,在诸多学术论文中,学者们言必称要借鉴美国的某某金融法律制度来完善中国的金融法治体系。

然而,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回过头来才发现美国如此发达的金融法治体系,却未能阻止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基于此,很多人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现有金融法治体系开始产生质疑乃至否定。一些人对中国是否应当继续学习和借鉴美国金融法治体系,以及中国金融法治建设的方向也产生了怀疑。

应该看到,虽然西方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过度发展,金融体系自我膨胀,市场自由原则被充分利用了,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市场的基本作用。虽然中国金融体系还没有完全融入到全球金融体系之中,避免了这次危机,但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就能孤芳自赏,限制开放的步伐。虽然中国金融体系这次受到危机影响不太大,但不能改变中国还依然处于金融发展初级阶段的事实,我们的问题是市场发展得还不够,发展依然是中国的主题。

行政主导与市场主导的不同方向

记者:我们的金融业和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碰到的也是不同的问题,他们是发展过度,而我们却是发展不足。那么,中国在金融改革方面还有哪些距离,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变革的?

胡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的金融体系经受住考验,受损较小,因此有些人就开始强调要“始终坚持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事实上,中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能幸免于难,也不能完全归功于我们政府主导的金融法治基本理念。我国的金融体系之所以能有今天的成就,恰恰在于政府不断放权让其走向市场,恰恰说明了市场主导原则的成功。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金融业取得了很大成绩,三十年的发展经验证明: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政府配置并不会比市场配置更好,计划金融体制的失败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行政主导成分过大,金融产品供给不够充分,金融业发展还有很大的潜力,还应进一步激发金融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比如,农村金融非常薄弱,为农民提供的产品和业务都较为有限;解决了我国70%以上就业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资金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需要大力发展对农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

为此,我们应建立起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首先,推进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改变完全由国有资本控制金融企业的状况,以推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其次,赋予金融机构创新自由,金融机构处在提供金融服务的第一线,最了解投资者需要何种金融服务,它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市场需求,要让金融机构成为金融创新的主导者。最后,有必要建立起政策性金融体系,通过担保、税收优惠等多方面政策性引导去调节金融机构的行为符合国家战略目标。

市场自由与政府监管的不同方式

记者:这次发生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对后发的发展中国家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和借鉴,从他们出现的危机和解决危机的方法中,我们能领悟到金融改革中哪些需要变与不变?

胡滨:是的,通过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我们能学习到很多东西,对于中国学者来说也是千载难逢的研究机会。我们不会因金融危机放慢中国金融改革的步伐,“不变的”是要建立起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变的”是通过对这次危机的总结,深化对金融市场的认识,增强监管观念,丰富监管手段,借鉴危机处置的方法,这将使我们的改革更审慎、更稳妥。

通过这次危机,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渐进改革发展中,要学会利用市场的长处,发挥市场的优势;与此同时,要通过提前进行制度设计、立法监管来避免市场的短处。

新近推出的创业板,其监管方案就比十年前严格。十年前的认识是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买者自负,由投资者自行控制风险。而在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后,我们现在的监管可谓“多管齐下”,不仅要求信息要充分披露,还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要求,并增加了市场准入门槛。

再如对于资产证券化问题,也体现了我们从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吸取了教训。资产证券化本来是化解风险的一个有效工具,但被发达国家过度滥用了,物极必反,反倒成为这次危机的根源。中国并没有因为此次金融危机,而放慢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但这次危机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对它区别对待、严格监管:一方面要谨慎发展银行优势资源的按揭证券化,让尚未发展的资产证券化发挥出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要严密控制,防止层层打包、过度发展,防范风险。

最后,从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可看出,金融危机的爆发同过度的市场自由有关。这表明市场主导原则虽说总体上是利大于弊,但仍然存在市场失灵、助长投机等消极因素,而且只有政府或者监管机构才能在出现问题时,提供解决问题所需要的财力和权力。我们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来消除市场主导原则的这些消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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