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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访制度化意义重大

2009-04-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钟一苇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明确,各有侧重,分别就领导接访、干部下访

、矛盾化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在领导接访方面,文件规定了领导干部接访的时间安排、主要方式方法以及基本要求,并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接访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建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信访评估制度。细加观察,不难发现,这些规定显示了近年来党政部门加强信访工作的一个趋势,也即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

此次文件规定,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访,县级党政领导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访,地市级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访,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领导干部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接访安排。从表面看,这些规定只是设定了领导干部接访的时间,但实际上乃是扩展并强化了各级党政部门的信访职能,进一步完善了职责体系,从而使信访工作更好地纳入到了公共治理的轨道之中。再如,关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文件提出要整合工作资源,及时就地化解,也即要把信访、维稳、综治、民政、司法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资源有效整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一整合的过程,事实上就是信访工作进一步纳入体制、增强功能的过程。

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是一个连续的过程。1982年,《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颁布;1995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部信访工作行政法规――《信访条例》;2005年,国务院修订并颁布新的《信访条例》;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2008年《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发布。其间,信访工作机构渐次完备,而各部门各地方也不断探索信访工作的规则和机制,并提供了许多制度试验,如“一把手接访”、“联合接访”、“一站式服务”等。这一系列规定和尝试,为当下信访的制度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访的制度化进程,既是现实之需,又是历史的积累。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对整个社会的公共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此情形下,信访工作不再是简单的“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而是沟通民意、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民主建设以及实现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面。因而,在现代社会的视野下,信访的制度化,是我国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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