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县长书记接访须“三戒”

2009-04-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纪卓瑶 我有话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要求,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

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

应当说,中央要求县长、书记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是出于现实考量。大量的信访问题都集中在县一级,越级上访也正是由于县一级信访渠道不畅。但在强调县长、书记接访的同时,我以为还有必要给县长、书记提个“醒”:接待群众来访须“三戒”。

首先,接访戒“躲猫猫”。在很大程度上,信访案件积重难返,都是因为下面部门“踢皮球”,群众希望直接见书记、县长,而书记、县长更多的则是“躲猫猫”。这就不能不令人担心,书记、县长接访会不会也“偷偷摸摸”,或让副职或部下当“替身”支差应付,自己真人不露相,就像“书记、县长热线”变成了“秘书热线”。

其次,接访戒“不悔改”。老实说,凡群众上访的重大案件,特别是集体上访的热点问题,书记、县长并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愿解决。前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曾说,80%的群众上访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知道为何不解决?就在于有错“死不悔改”。

再者,接访戒“记暗账”。书记、县长接访是好事,但群众未必就买书记、县长接访的账。试想,倘若一些书记、县长像此前报道过的安徽“白宫区委书记”那样,表面装出“包青天”模样,背后却在“记暗账”。到时候,丢出一双“小鞋”,或罗织个罪名将上访者打入大牢。如是,群众找书记、县长上访,岂不等于自投罗网?

总之,要使书记、县长接访落在实处,赢得群众的满意,上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让接访“躲猫猫”、知错不改、相互推诿等行为无处藏身,打击报复无法得逞。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