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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心理急救机制

2009-04-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慧虹 我有话说

报载,河北一女大学生因不堪就业压力自杀身亡,而就在前不久,笔者的一个熟人因生意失败,妻子又提出离婚,于是他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目前我国有心理问题的人数在2亿―3亿,我国精神

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到疾病总负担的1/4,我国目前抑郁症患者超过2600万,但只有不到10%的人接受了相关药物治疗。另据2007年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发布的《我国自杀状况及其对策》数据,我国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这些人当中,只有9%的人在精神科就诊过。

而开展心理急救,能够及时有效地帮助存在心理障碍者度过危机。以自杀干预为例,从国际经验看,自杀干预的有效性接近90%,而且能够较好地避免更多的人受到不良心理的影响。据心理专家介绍,一个人自杀死亡,平均会给身边的6个人带来不良心理刺激和阴影,并且这样的不良影响甚至会延续10年之久。与此同时,做好了相关人群的心理急救工作,还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心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存在心理障碍者认为心理诊疗是丢人的事,他们更多地选择在旁人异样的目光中默默承受;还有些心理障碍者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心理问题。同时,我国目前的心理急救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力量分散,这些机构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的医院、大学等,经济相对落后的中小城市往往难觅踪迹;另一方面,拥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才较少,从业者良莠不齐,并且,高额的费用往往令患者望而却步。

因此笔者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心理急救机制,并且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同时,相关院校也有必要加强心理急救学科建设,加大专业招生力度,为壮大专门人才队伍给予有力保障。在此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一个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充分开展社会宣传、进行热线咨询、开办专门心理服务门诊等,为促使心理障碍人群转“危”为“机”提供有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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