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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强调审判监督要做到“六个坚持六个强化”

2009-04-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武汉4月27日电“如果说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那么审判监督程序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切实保障司法公正,才能有效实现社会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审判监督工作要切实做到“六个坚持、六个强化”,

要依法纠错,更要依法及时纠错,坚决避免有错不改、有错不及时改的现象。

据悉,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来,随着申请再审案件管辖上提一级,符合法定条件的再审申请基本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具备法定再审事由的案件基本能够及时进入再审,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申诉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目前,全国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尤其是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据统计,从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各地法院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08067件,审结97686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1.22%和11.07%。

江必新确信,随着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水平必将大为提升。他指出,加强监督力度,需要深化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审判监督工作新机制。为此,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个坚持、六个强化”:坚持依法纠错,强化保障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关系稳定相统一意识;坚持再审之诉,强化再审之诉审查与信访工作处理相区分意识;坚持全面公正观,强化全方位实现公正的意识;坚持宽严相济,强化宽严皆当的意识;坚持调解优先,强化案结事了的意识;坚持质量监督,强化绩效管理意识。

江必新要求在审判监督系统内建立错案分析通报制度和梯级差错标准,根据过错程度分别予以追究。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再审裁判结果的监督,重点监督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再审案件被改判发回的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的结果也将进行追踪,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排位,定期通报。“要及时发现某一类型、某一地区在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常见病’、‘多发病’,提出整改对策。”

“在人民群众认为处理不公的案件中,真正枉法裁判的并不多见,更多的是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问题。”江必新表示:“没有监督机制必然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要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对原审法官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达到滥用程度的,在再审中应当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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