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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强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2009-05-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杨荣 特约记者李建斌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4月30日电日前,山西省委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随着《意见》的实施,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热潮将在山西全面开展。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满

足人民群众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山西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实现由人文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重要举措。”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胡苏平说。“充分认识改革文化体制的重大意义是搞好文化体制改革的前提,只有提高了认识,才能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有效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实际行动上来。”文化战线很认同这一看法。目前,许多单位正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文件,保证本单位制定的方案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是山西改革文化体制的亮点和特色。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表为:2009年上半年完成山西出版集团的整体转制任务;年底前完成山西音像出版社等经营性出版社、省电影制片厂等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山西省歌舞剧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转制改革任务。省市两级党报党刊将按照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的原则,将所属的广告、印刷、发行等经营业务剥离出来组建经营性公司,转制为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节目将根据“制播分离”原则,今年上半年出台广播影视改革方案,年底前完成山西电广传媒产业集团组建工作。所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三年内全部转制为企业。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运行机制是山西改革文化体制的又一亮点。省委首先规定,各级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艺术研究所、艺术类学校等,是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地域特色和代表山西艺术水准的艺术院团,继续实行事业体制,由政府重点扶持,加大投入。

为保证文化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山西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配套政策。如加大对各项改革成本的投入,落实事转企文化单位用地,推进事转企过程中人员分流及社会保障等;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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