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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受欢迎

2009-05-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景华、吴春燕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5月1日电(记者张景华、吴春燕)广东江门开平市长沙街道办新民村委会虾堆村谭生,近年得了代谢性脑病、抗利激素分泌不足综合症,今年看病花了12万多元,由于他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一年缴费仅20元,就报销3万元医药费,并获得了大病救助3000元。2008年广东参合农民受益1538.7万人次,总体

受益面为32.5%。

近年来,广东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新农合覆盖广东123个县、市、区,21059个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参合人数4864万人,参合率达到97.5%。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表示,2008年,广东省级财政安排扶持资金25亿元,对广东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新农合的补助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61元,市、县、区财政扶持每人每年25元以上,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全省新农合筹资达到53.9亿元,基本筹资标准在每人100元以上。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及广州部分县区已经将城乡居民医保合一,筹资标准已达到每人200元以上,部分市县达到300元以上。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水平最低达110元,明年最低150元,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最高可达6万元,加上个人自付的1/3,大约有8、9万元,一般的大病基本上都能解决。

2008年,广东统一调整了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农村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60%、50%、3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以上。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推行普通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及住院分娩等补偿,全省新农合支付总额达到41.4亿元。

为了让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切实解决他们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今年,广东又将高血压Ⅱ期等17种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纳入大病补偿范围,全面推行普通门诊统筹。新出

生的婴儿,也可随参合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保障。同时,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分别达70%、60%以上、40%以上,补偿封顶线达到5万元以上。中医药费用占50%以上者,提高补偿比例5%。

据了解,广东从2003年起还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欠发达农村地区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资助;患大病的特困农户,在合作医疗补偿基础上,还可以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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