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各地陆续向社会公开了电子眼位置,媒体一片惊呼,誉为“阳光执法”、“人性执法”,然而市民并不买账,认为仅仅公开电子眼的位置距真正的“阳光执法”还相去甚远。与电子眼“躲猫猫”相比,市民们更痛恨电子眼“势力眼”。
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明确指示,要减少罚款处罚数量,体谅群众;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上级领导以人为本,但好经会不会被念歪了?其实,早在2003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就已经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然而,这一规定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事实证明,在公众无法监督的“行政暗角”,仅仅依靠执法部门的良心发现、或者用自己的刀去削自己的把,不可能有效地阻止以罚代法、不教而诛等行政惯性。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欲实现交通执法的公平公正,其实也不难,只需要在“公开电子眼”之后再往前迈一步。那就是:进一步地公开!包括公开交管部门每个时期的罚款总数、罚款结构以及罚款去向。只有公开了交管部门的罚款总数,老百姓才能清楚地看到交管部门是否真正地减少了罚款数量,体谅了群众,才能清楚地知道部长的指示是否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落实;只有公开了交管部门的罚款结构,老百姓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电子眼是否做到了一视同仁;只有公开了交管部门的罚款去向,老百姓才能清楚地看到执法部门与罚款收入之间的利益脐带是否已经剪断。倘若执法人员的个人收入和罚款仍然挂钩,执法部门的收入和罚款仍然挂钩,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罚款仍然挂钩,那么,减少罚款数量,杜绝以罚代法就是一件非常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