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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009-05-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余长安 我有话说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一年来,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的要求,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9月,基本完成城乡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任务,基本实现“家家有住房、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灾区基本生活

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两年全部完成城乡住房和学校、医院重建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四川347.6万户农房受损,其中126.3万户需重建,221.3万户需维修加固;城镇住房有31.4万套需重建,141.8万套需维修加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作为灾后重建的首要任务,确保农房重建任务在今年9月底基本完成,城镇住房重建任务在明年5月前全部完成。截至5月4日,全省永久性农房重建已开工124.8万户,占重建任务的98.8%,其中在建24.1万户,建成100.8万户;农房的维修加固已于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城镇住房已维修加固71.9万套,已开工新建城镇永久性住房13.8万套,其中在建10.5万套,建成近3.3万套。省委、省政府提出,到今年底,95%以上的学生都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学习,到明年春季开学,灾区学生全部告别板房校舍。全省39个重灾县(市、区)共有1738个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恢复重建。为确保灾区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两年内完工99%,截至5月4日,已开工建设医疗卫生机构800个,其中,在建601个,竣工199个。

多种措施解决农房重建资金难题

四川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灾区农村困难群众的重建资金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用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办法,切实帮助困难群众重建住房。一是按政策户均给予2.2万元补助(含农民自建过渡安置房补助0.2万元)。二是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按照每个床位2.5万元给予补助,一些地方还针对当地实际,分别采取特别措施对困难群众给予帮助。三是设立担保基金,建立困难群众农房重建担保基金,帮助解决贷款问题。四是开展“一对一”帮扶,组织机关、镇村干部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农房重建中的各种困难。

妥善异地安置帮扶因灾失地农民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四川灾区部分农民失去宅基地12307亩,涉及4.5万多农户,15.9万人;损毁、灭失耕地17.6万亩,其中约1.2万户、4.1万人的5.6万亩耕地全部灭失。为做好因灾失地农民异地安置帮扶工作,四川省按照“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原则,截至5月4日,全省调剂宅基地1.2万亩、调整耕地2.3万亩,已实现市(州)内安置的占应安置户数的99.7%;按照农民自愿申请、政府帮扶、统筹安排的原则实施跨市(州)异地帮扶安置,青川县首批80户因灾失地农民已搬迁到邛崃市南宝山农场,第二批68户以及汶川县145户群众,将于今年5月12日前搬迁到邛崃市南宝山农场。

想方设法促进灾区城乡群众就业

特大地震造成四川152万城乡劳动者失业、失地。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解决灾区群众就业的政策措施,并对因灾失业人员逐户登记造册。他们采取在安置点设立工作站、开通就业援助大篷车,为灾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就业培训和加强与援建省(市)协调,积极搭建定向招工、劳务输出对接平台等措施,把岗位送到灾区群众身边。目前,全省已帮助129.6万名受灾群众实现就业,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19.3万人,组织劳务输出25.6万人。同时,为3000余户受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11亿元,为1600余户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000余户企业、10.7万职工进行失业预登记并发放失保金。

灾区“三孤”人员有所养有所依

特大地震给四川灾区新增“三孤”人员1449人,其中孤老635人,孤儿630人,孤残184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三孤”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一是集中将“三孤”人员就近妥善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到目前,集中安置在国办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的“三孤”人员共267人。二是分散安置。对孤儿采取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方式养育,对孤老、孤残实行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集中供养与分散抚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到目前已分散安置1182名。三是保障基本生活。地震发生后,政府对“三孤”人员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结束后,对重灾县(市、区)“三孤”人员继续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后续生活救助,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再将“三孤”人员分别纳入农村“五保”、城镇低保或集中供养等政策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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