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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9-05-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8日刊登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7日发布通知,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指

出,要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意见要求,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并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

意见指出,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为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意见提出,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

此外,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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