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10日电5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决定实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每年5、6、8、9月和每月第二、第四周一般不召开全省性会议。
《意见》决定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与会议
《意见》还要求压缩会期,简化会议程序。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进行会议分组讨论。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同时省委、省政府督查督办部门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规定的有关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部门、单位及个人违反改进会风文风有关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