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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需要提高

2009-05-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金桀 我有话说

主持人语今年5月12日是国务院确定的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地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障碍。如何防范自然灾害?如何将自然灾害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这是需要我们深刻思考并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

题。为此,本期观点新闻刊登一组专家观点,以期对防灾减灾有所助益。

本报北京5月12日电在日前举行的“水利防灾减灾座谈会”上,原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赵春明表示,防灾减灾不仅要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广大公众的作用也非常重要;面对灾害,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要通过宣传等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让公众既懂得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同时也清楚在灾害发生时自己该做些什么。

在赵春明看来,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自保意识。每年汛期的人员伤亡大部分是由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在山洪、泥石流、滑坡多发地区,居民一定要提高警惕,随时注意天气预报和有关部门的预警预报,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区。二是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大堤的防守最要紧的是及时发现险情,只有及时发现,才能争取到宝贵的抢险时间。江河堤防一旦出现险情,往往发展很快,而堤防、水库工程都是在野外,险情可能在一天当中的任何时间发生,单靠专业管理人员是难以及时发现的。比如,如果有人看到堤防有冒水翻砂的现象却不知道它的危险性而没有报告,就有可能造成堤防决口。1997年长江大堤在湖北省观音寺闸下面发生管涌险情,由于一位老太太在清晨发现并及时报告,使得长江水利委员会及时组织抢险,保证了长江大堤的安全。那么,群众应采取什么方法报告呢?最简单的办法是拨打110电话,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就会立即转告防汛部门,这一点特别重要。此外,公众还应提高防灾减灾的法律意识,自觉保护防灾减灾工程不受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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