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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引入新闻发布问责机制

2009-05-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易运文 我有话说

本报深圳5月14日电记者易运文今天从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深圳市政府刚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对全市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公开,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是在全国率先引入新闻发布的“问责”机制,加快打造阳光政府步伐,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监督权,并明确规定行政首长为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规定,政府新闻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对新闻发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授权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各级行政机关都要确定新闻发言人并配备新闻助理,组成“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新闻发布日常工作。

该《办法》还对如何发布公共突发事件的新闻作出了规定:凡属涉及公民、法人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向社会公众通报的,或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应公开说明情况的,或在公报、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等信息,政府行政部门都要主动启动新闻发布工作,发布的信息包括常规政府信息,社会热点问题的事实确定、政府立场、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在全国率先将行政“问责”机制引入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办法》,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等,都将被予以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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