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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2009-05-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颜维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7日电针对目前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实施分类培训,公开认定机构,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过程监督,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

,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开展1至6个月的实用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主要依托技工院校开展6至12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对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认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认定的机制,要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重点考察。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定点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培训资金,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课时数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开展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日常工作经费,应从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得占用就业专项资金。要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切实防范资金被骗取、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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