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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建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

2009-05-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庆环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8日电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17日对“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C级D级危房仍较多,“校舍安全工程”将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并在实施过程中在全国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

据这位负责

人介绍,“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据介绍,这次“校舍安全工程”的覆盖范围包括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主要包括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3个环节。其中要求各地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国务院成立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将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中央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基础上,2009年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省(区、市)的工程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这位负责人强调说,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和地方新发政府债券足额落实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鼓励社会捐赠。防止学校出现新债。对财力困难的市县,通过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另外,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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