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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监管屡屡“迟到”

2009-05-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曹建文 我有话说

媒体近日报道,浙江省绍兴某中学2009年参加航模高考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中,绝大多数考生家长是地方权势人物或教师。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日前通过新华社就此事作出正式回应:“针对近年来高考加分频遭‘比赛不规范、证书有水分’的质疑,浙江省教育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通过抬高加分‘

门槛’,堵截可能出现的‘南郭先生’,以维护高考政策的公平、公正。”

浙江省教育部门不回避问题并迅即采取整治措施填补漏洞的做法,自然应得到肯定。但其中有一段表述更启人深思,那就是同样在此篇新华社稿件中,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高考体育类加分项目已成为近三四年来群众投诉、质疑的‘重灾区’,其中以无线电测向、航模等最多。”

对此,我们想要追问的是,为何三四年来就已是群众投诉、质疑“重灾区”的加分项目,非要等到媒体“曝光”、社会持续关注后,才想到查漏补缺?相关监管部门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为何没有及时采取有效应对举措?谁又该为这种监管“迟到”现象承担责任?一定要等到事件“整大”了,民意“沸腾”了,上级领导“过问”了,才行动起来,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这种“亡羊”之后“补牢”的行为,实际上为时已晚,因为我们付出了本不该付出的社会代价。

事实上,监管“迟到”现象,“航模高考加分测试事件”并非孤例。去年贵州瓮安县等地发生的恶性群体事件,其重要原因是:“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广受关注的“杭州飙车族撞死无辜路人事件”中,据新华社报道,杭州城区路段夜间“飙车”现象存在已久,杭州市民认为杭州已经变成飙车的天堂了,并就此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而肇事者也曾有多次违章飙车记录,但可惜的是,监管部门并没有进行有效整治和及时处罚,从而使一起根本就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酿成惨剧。

仔细分析上述事件,监管之所以屡屡“迟到”,原因并不复杂,最主要的是个别监管者在职不管事,在位不作为。现实生活中,监管者对职责麻木不仁,遇事能推则推的“无心作为”现象绝非罕见。他们认为,只要不违法违纪,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谁也奈何他们不得。他们之所以会滋生出这种想法,有其自身思想认识的原因,也有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更有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缺失的深层次根源。

人设计制度,制度规范和约束人。责任型政府的建设,需要确立用权必担责的制度理念。对于监管屡屡“迟到”的责任主体,应从惩戒机制入手,通过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使他们为自己的渎职、失职承担责任,为自己的不作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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