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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9-05-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回归生活世界的“生活美学”

刘悦迪在《贵州社会科学》二○○九年第二期撰文指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生活美学”试图避免西方的思想传统当中对生活的两种基本解答途径,回归到生活世界的美学新构,正是对“自然主义”(实质上是科学主义)和“理智主义”(实

质上是形而上学)解答的双向超越,它是一种本土化的美学主张。从人类活动论的角度看,日常生活就是一种“无意为之”的、“自在”的、“合世界性”的生活,非日常生活则是一种“有意为之”的、“自觉”的、“异世界化”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美的活动虽然属于日常生活,但却是与非日常生活最为切近的;它虽然是一种非日常生活,但却与日常生活离得最切近、最亲密。美的活动,介于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之间,并在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必要张力。“生活美学”的理论合法性就在于,不仅马克思、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杜威这些哲学家的哲学思路中存在着回归生活世界的取向,而且在中国本土的思想传统中,历来就有“生活美学化”与“美学生活化”的传统。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

戚渊在《政法论坛》二○○九年第二期撰文认为,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是两个既有外在区别又有内在联系的同等范畴。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表现为创制、执行、适用、衡量、解释、修改等;法学方法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应用的方法,表现为分析、批判、综合、诠释、建构等;法律方法重知识与理性的运用,法学方法重价值与意志的实现;法律方法的运用是一种“技术”活动,它重视逻辑,讲究程序模式,寻求个案处理,解决本体(客观世界)问题;法学方法的运用则是一种人文活动(法学是人学、人文科学),它重视思辨,讲究对程序模式的证立,寻求整体的融合,解决对本体的认知问题。法律方法论以论证理论为基础,法学方法论以普遍语用学、主体间性理论和普遍性实践言说理论为基础。

评析三十年国内价值哲学研究

马俊峰、李德顺在《社会科学战线》二○○九年第三期撰文指出,价值哲学研究为人们观察和理解人与世界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对于哲学发展和哲学体系改革,促进中国人的价值观念更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研究,是当代中国人主体意识和文化自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近三十年中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当代的中国和世界都处在价值和价值观念深刻变革之中,亟待价值理论的研究和应用取得新的突破,以便为社会发展中的价值选择、政治决策提供更有效的智力支持和道义论证,为人们的精神生活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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