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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社会文化的嬗变

2009-05-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梁景和 我有话说

社会文化是一个特定的学术概念,是指外在的社会生活与其内在的观念意识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社会生活是人们为了维系生命和不断改善生存质量而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总和,观念意识则是人们面对社会实践,通过思维活动而形成的思想观点。社会生活与观念意识在不同的时代所反映的具体内涵是不同的,它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

发展演化。五四时期是社会文化发生变革的一个重要时期,本文截取婚姻、家庭、女性、性伦等方面的几个重点问题作为综合阐述的对象,以反衬五四时期社会文化演变的特质和一般规律。

一、文化观念的变化

五四时期提倡的婚姻观念主要包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再嫁自由、同姓结婚自由等。所谓“自由恋爱”,即强调恋爱与婚姻的统一,把爱情和婚姻视为“光色与绘画”、“节奏与音乐”的一体关系,主张建设公共娱乐体育和休闲场所,为自由恋爱提供条件和机会。所谓“自由结婚”,即把婚姻看成是个人的事情,任何人无权干涉和决定当事人的婚姻大事,倡导在双方自由意志基础上的“互相结合”。所谓“自由离婚”,即认为要解救无爱情的夫妇,“离婚”是拯救双方“幸福的神”。所谓“再嫁自由”,指的是破除“褒奖条例”和“贞节牌坊”的迷信,认为再嫁是“一个个人问题”,有了再嫁的意愿,就要“一往直前”。所谓“同姓结婚自由”,指的是只要没有血统关系,完全可以“同姓结婚”。

五四时期提倡的家庭观念主要是:其一,主张建立新的家庭关系和生活方式。诸如平等关系、自立人格、勤俭持家、注重实际、反对虚伪等。其二,主张建立小家庭制。赞成“分居”和“异财”,除掉依赖心,健全家庭成员的精神生活。其三,改造社会与改造家庭共举。家庭的改革只有在改造社会――即废除私有制,打倒阶级的过程中逐渐得以推行,达到家庭改造的目的。

五四时期提倡的女性观念包括形体观:把“女子既为男子私有之物”,就“不惜损坏身体以供男子一日之娱”的取悦于男性的形体观改变为“美观要天然生成,不能用强力制造”的形体观。自立观:把“妇以夫贵”、“女子主内”的寄生观改变为女子也要“谋经济独立”的自立观。女学观:把“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妇德”观改变为大兴女学,“大学开放女禁”,“中学男女同校”的女学观。参政观:把“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的传统观念改变为“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与女子以参政权不可”的女子参政观。自重观:把女子的“男贵女贱”观改变为“不要自己太看得轻了,我们这些大女子、大英雄,倒实实在在有干出大事,造出世界的资格”,“缺了有才的男子不行,缺了有才的女子也不行”的女子自重观。

五四时期提倡的性伦观念是:新式贞操观,即主张社会要怜惜失身女子,要打破“处女迷信”;“男女社交公开”观,即主张“破除男女界域”,“增进男女人格”;“性教育”观,即认为“要风化好,是在解放人性,普及教育,尤其是性教育”等。

二、思想大论战

五四时期社会文化新观念的产生,经历了一场针锋相对的思想论战。首先,在社会文化变革的所有领域都存在着思想论战。婚姻方面,在“订婚”、“征婚”、“自由恋爱”、“自由结婚”、“早婚”、“废除婚姻”等领域展开了论战。家庭方面,在“生育节制”等领域展开了论战。女性方面,在“男女教育平等”、“大学开放女禁”、“中学男女同校”等领域展开了论战。性伦方面,在“性教育”、“男女社交公开”、传统“贞操观”等领域展开了论战。这场思想论战在言论交锋和论战结果上并未分出胜负,这反映了新观念产生的艰难,但思想论战的最终结果还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

其次,围绕中国传统文化展开的论战。这一时期思想论战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对传统文化的某些观念是否采取“破”或“立”的态度问题。五四时期在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寡妇再嫁、自由离婚、晚婚、生育节制、女子参政、女子求学、男女社交公开、性教育等方面的思想论战中,反映的是对中国传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女子无才便是德”、“男女授受不亲”、“性禁忌”等观念是否采取“破”或“立”的态度问题,反映了人们对传统文化中某些落后和野蛮的思想观念是否采取变革的态度问题。

最后,论战双方都以维护性道德作为思想进攻和防御的武器。在这次论战中,双方都把自己塑造成维护传统性道德的卫道士。双方都认为自己的主张能够控制“纵欲无度”、“禽兽之行”、“不正当的夫妇关系”、“性欲冲动”等,进而能够造成“道德感底融合”,是“养成男女间性的道德的顶好的法子”。控制性本能,规范性行为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论战双方以维护性道德作为思想进攻和防御的武器,达到了他们策略手段的制高点。

三、社会生活的变化

婚姻生活的变革:五四时期有的知识青年以反叛传统者的姿态面对自己的婚姻生活,个体成为自己婚姻的主宰者,敢于解除旧的婚俗形式,废除婚约、订婚、婚宴等。公开背弃包办婚姻,或离家出走,或以智抗争。敢于追求个人幸福的自由婚姻,“向蔡同盟”和“五四夫妻”成为典型。出现了离婚高潮,“离婚的增加,就是向着新社会那条路上快跑”。

家庭生活的变革:通过家庭“节育”的实施,社会出版了很多“生育节制”的图书,成立了“生育节制”的社会团体和研究会,节制生育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妇女中,已经暗自流行。丧礼的改革,重点体现在屏弃传统丧葬的迷信内容,主张丧礼节俭,变革丧服,提倡火葬,改革丧葬礼仪等。

女性生活的变革:五四时期的缠足问题,“除掉穷乡僻壤,风气闭塞的地方,还不免有缠脚的妇女,都市省会,差不多全是天足,再也看不见小脚伶仃的了”。迎来女学发展的新时期,主张男女教育的平等权,实现男女同校,出现了“大学开放女禁”和“中学男女同校”等新事物。女子参政运动再度兴起,形成近代中国女子参政的第二次高潮。这次女子参政运动的巅峰期在1921年至1922年间,以湖南和广州为先驱,逐渐波及全国诸多省份。

性伦生活的变革:男女社交迈出新一步,男女学生相互沟通,共同罢课,举行示威游行。进步女青年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前往监狱慰问被逮捕的男学生。进步团体打破男女界限,吸收女青年参加,形成组织上的男女大联合,长沙新民学会和天津觉悟社最具典型意义。开始重视性教育,采取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方式进行。重视性生活与优生关系的探讨。鲁迅成为中国现代课堂性教育的先驱,张竞生主编的《性史第一集》也是中国较早在性教育方面所编辑的书籍。

四、变化的缘由、意义及局限

五四时期社会文化变革的主要缘由包括:其一,近代社会文化变革的延续。近代中国历史的变革轨迹上,社会文化的变迁是其发展变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五四时期社会文化的变革是近代以来社会文化变革的惯性使然,是近代以来社会文化变革的延续。其二,五四文化开放时代的促进。五四时期是一个全新的文化开放时代。在这个时代,人们观念的变革与更新,解放与开放,其本身就是社会文化变革的一种体现。五四的文化开放,又促进了社会生活多方位的变化。这种变化无论在思想观念的深度和广度上,也无论在社会生活的范围和程度上,均是

历史罕见的。其三,知识精英的启蒙作用。社会文化的变化一直是先进的知识精英带动的结果。五四时期的陈独秀、胡适、鲁迅、李大钊、蔡元培、吴虞、毛泽东、沈雁冰、陈望道、周作人等就是这批知识精英的主要代表。这些启蒙者的思想前瞻深刻,是文化破与立的先驱。知识精英的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民众的思想意识,民众也愿意追随和跟从这些有高尚品格、又聪颖智慧、有献身精神的知识精英们,这种“众从”现象推动了社会文化的变革。

五四时期社会文化变革的历史意义是:其一,蕴藏着人的解放的深刻主题。人的解放包括诸多方面,如形体解放、教育解放、经济解放、政治解放、伦理解放等。五四时期社会文化的演变正体现着人的解放的深刻主题。五四时期禁缠足是人的形体解放;男女同校、大学开放女禁是教育解放;女子谋求自立是经济解放;自治政治与女子参政是政治解放;自由婚姻、家庭改制、生育节制、丧礼改革、社交公开、新式贞操观念和性教育思潮都体现着伦理的解放,而伦理解放更深刻反映着人性的解放,是人的最终的带有根本性的解放。其二,中国文化精神进化的深刻体现。近代以来,特别是五四时期,是中国文化精神进化的重要时期。这种文化精神的进化正是通过社会文化的变革而体现的。这种进化的主要表现就是文化精神开始从人伦文化走向个性文化。人伦文化的本质是讲权威、讲等级、讲尊卑、讲亲疏、讲主奴,是一种专制的文化。个性文化则相对摆脱人伦文化的束缚,看重和强调个体价值,确定个体的人身地位,从而获得个体间的相对平等和自由。五四时期社会文化的变革处处体现着这种个性文化的张扬。自由婚姻、祖宗革命、纲纪革命、丧礼改革、禁止缠足、男女同校、妇女参政、社交公开的观念中处处潜藏着个性主义文化观的深刻意蕴。

五四时期社会文化变革的历史局限是显而易见的。社会文化的变革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运演过程,五四时期社会文化虽然发生很大变化,但这种变化是有局限的。这是当时政治、经济和文化诸多因素决定的。只要还是专制政治,人伦文化就要被张扬,个性文化就要被遏制;只要经济落后,文明的社会文化就难以确立;思想观念的变革是艰难的,人们容易固守传统文化,容易固守传统观念,这一切都将阻碍社会文化的快速变革。然而五四时期社会文化终归发生了一场重要的变革,可谓来之不易,对其重大的历史意义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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