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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污染的审计结果折射了什么

2009-05-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5月22日,审计署发布2009年第5号公告,公布“渤海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结果”:“十五”以来多项措施加强渤海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政府和辖区企业投入治理污染资金351.13亿元,其中,建成污水处理厂78个,形成污水处理能力466.8万吨/日。

同时,公告也明确而客观地指出渤海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18座

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和污泥不达标,41户国家重点监控废水排放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以及海域使用管理粗放等问题突出。

如何看待并破解这些问题?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黄道国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展与保护:矛盾依然突出

黄道国说,此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完全到位。二是海域监督管理比较粗放,影响了海洋环境。三是部分资金征管使用不规范,未完全按规定用途使用,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

公告显示,13市“十五”期间计划投入63亿元建设86座污水处理厂,截至2007年底,有14.5亿元没有到位,23座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的146座污水处理厂,有71座未开工建设,仅完成计划投资的21%。审计调查的51座已运行污水处理厂中,有18座(占35%)处理后的水质和污泥不达标。2007年,13市正常生产的180户国家重点监控废水排放企业中有41户废水超标排放,其中35户属于石油化工、造纸和印染等污染物排放大户。

此外,2006年至2007年,由于渤海沿岸一些地方政府拆分项目审批、海洋部门违规批准和用海单位违法使用等,违法违规用海面积达189平方公里,欠缴海域使用金48.7亿元。

面对问题:各方整改态度积极

黄道国说,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以及13市政府对这次审计调查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审计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整改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一是完善了相关制度;二是加强了环境执法;三是加快了项目建设;四是追缴(归还)了资金。总的来看,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整改情况是好的。

公告显示,国家有关部门和13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现已取得初步成效。《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已于2008年底报经国务院批准。

针对资金违规使用的问题,各地加快追缴。天津市已追缴海域使用金109892万元;辽宁省和大连市两级海洋管理部门,已全部追缴因违规发放海域使用证导致欠缴的海域使用金8836万元。天津、锦州、葫芦岛、沧州、秦皇岛、烟台、潍坊等市加大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追缴力度,有关单位已补缴和归还挪用资金15877万元。

追根溯源:治理污染还需走向深入

黄道国指出,这次审计公告反映的主要是环渤海13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并不是说污染渤海的全部责任在这13个市。相反,从审计调查和有关资料反映的情况看,渤海受纳污染物的60%至70%来自13市之外的上游区域,也就是说,除了城市人口增加,工业废水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外,根本原因在于上游地区的陆源污染。

黄道国说,近年来,渤海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越来越高,在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确实给渤海的水污染防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渤海开发利用中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已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环渤海地方政府,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渤海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记者注意到,审计公告的最后部分,也提出了多项审计建议。其中包括:抓住扩大内需有利时机,加大环渤海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大幅度增加已列入“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严肃查处违规减免、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污水处理制度建设和收费改革,多渠道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建立健全财政对环保部门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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