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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确“高危人群”概念

2009-06-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5日电(记者胡其峰)卫生部在日前发布的《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中相关人员预防性用药指南(2009年试行版)》中,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中的高危人群”这一概念作出了界定。

科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

该指南规定,“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中的高危人群”是指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后易发生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的人群,具体包括五类:一是5岁以下儿童(2岁以下者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二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三是妊娠妇女;四是伴有以下疾病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高血压除外)、血液、神经、神经肌肉系统或者肾、肝、代谢、内分泌疾病,免疫功能抑制者(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五时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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