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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

2009-06-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庆环、姚晓丹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为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等部门日前出台八方面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军营报效祖国、成长成才。

据悉,这八方面的政策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在五六月份进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将

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优惠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凸显四大亮点。首先,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当于免费上大学。国家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每人最多2.4万元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其次,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体检、政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仍然可以选择就业。第三,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户档迁转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办理户档迁转手续。第四,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将享受更多升学优惠。

这位负责人说,教育部已经制定了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升入本科学习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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