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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民主的理论价值及实践意义

2009-06-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光磊 我有话说

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流派:其一是自由主义取向的精英民主理论,认为民主指的是在全国层次上的一种政治方法或一套制度安排,这种方法的核心就是领导者在定期的、自由的选举活动中通过竞争获得人民的选票。其二是在批判精英民主理论中应运而生的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

生活方式,选举不能代表民主程序的全部,更不反映民主的实质,自由和个人的发展只能依靠公民在社会和国家事务中直接地不断地参与才能实现。

梁军峰博士所著《参与式民主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是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参与式民主的专著。作者在对参与式民主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进行详细介绍的基础上,对参与式民主的理论价值进行了透彻的分析,论证了参与式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契合性,并对中国发展参与式民主的重大意义和路径选择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对参与式民主的理论价值,梁军峰博士从民主的价值取向和民主的实现形式两个方面进行了肯定。首先,参与式民主复兴了参与在民主理论的核心地位,是对精英民主理论的一种规范性理论回应,实现了古典民主价值在现代意义上高层次的回归。参与式民主理论提出要突现公民直接参与的意义,恢复民主的原本涵义,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精英民主理论过分经验取向的分析,重新肯定参与在民主建构中的重要意义,标志着以自由为核心的民主理念向以自治为核心的民主理念的转变。其次,从民主的实现形式看,参与式民主在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扩大了直接民主的有效范围,丰富了民主政治的合理内核,符合民主直接化的要求,代表着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从精英民主趋向大众民主的发展方向。

对参与式民主的实践意义,梁军峰博士提出,在代议民主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以参与民主补充代议民主”是普遍接受的思路;在代议民主发展不成熟的国家,走渐进性的参与民主之路是一种值得肯定的选择,也就是“以参与民主带动代议民主”,逐步改善威权治理下的紧张关系,渐进式地培养民主。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民主和法治传统缺失的国家,发展中国特色参与式民主――完善代议制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扩大直接民主的范围――具有两方面的重大现实意义:一是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实现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有效地克制国家机关可能发生的腐败现象和政治弊端;二是通过广泛的公民参与,特别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公民直接参与,培养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能力,养成民主习惯,为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梁军峰博士的观点,我是赞同的。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般不足是,直接民主的范围较小,间接民主的形式不够丰富。间接民主的基本缺点是容易被权力因素所控制,正如参与式民主理论对精英民主理论的批判。直接民主的基本缺点是容易被财富因素所控制,这有西方国家竞选活动中的“金钱政治”现象和我国村委会直接选举中的大量贿选现象为证。因此,中国参与式民主的发展要在发挥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各自的长处,和尽量限制它们各自的短处上下工夫。总的方针应当是,尽可能有步骤地落实扩大直接民主的范围,尽可能地完善间接民主的措施,在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把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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