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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新探索

2009-06-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苏健俊 我有话说
行政法学家杨海坤教授和章志远副教授的新著《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12月版,以下简称“《法治论》”),堪称我国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最新力作。该书的主要特色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学术史的整理。近二十年来,在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中,先后涌现出了十余种有代表性的学说。其中,仅“

平衡论”就有数以百计的学术论文和近二十本著作。如何客观而全面地分析整理这些既有的研究成果?如何评价既有学说的贡献与不足?都是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研究得以深入进行的前提。在《法治论》的第一章,作者用了四十多页的篇幅全面而详实地梳理了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背景、现状,并对既有研究的贡献和未来的发展进行了深入阐述,可以说是目前国内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最系统的一次整理。此外,作者还在第二章对其所倡导的“政府法治论”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全面回顾。这种学术史的整理不仅为读者展示出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辉煌画卷,更有助于读者从整个学术脉络中去把握政府法治论的蕴涵。

第二,过程论的展开。一种理论学说的形成与发展,有赖于其实质内涵的逻辑展开。就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而言,主要是基于对有限行政与有效行政的双重把握,将政府的活动视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并在每一个具体环节上分别提出不同的法律要求,进而逻辑地得出其基本的命题。《法治论》的第三章至第七章是全书的核心,是迄今为止对政府法治论最为全面的一次展开。作者通过内涵诠释、理论演变及现实路径的三重分析,依次对“政府依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善治”、“政府对法律负责”、“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进行了深入阐发,大大提升了政府法治论的理论水准,并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再度升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实践观的运用。作为行政法的元理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不仅应当能够诠释行政法发展的基本规律,而且还应直面行政法的实践,努力回应真实世界的问题。在《法治论》中,作者除了运用大量实证材料阐发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外,还辟两章专门从《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中检验政府法治论的科学性与正当性。通过这种实践观的运用,不仅有力证明了政府法治论对于我国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价值,而且还实现了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范式的转换,对于未来的理论争鸣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

第四,发展观的探索。行政法是一门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科。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同样需要在时代的变迁中不断完善。在《法治论》的最后一章,作者用了近四十页的篇幅客观分析了政府法治论的理论优势、不足及努力的方向。这些内容既是作者的自我反思,同时也是行政法理论基础今后发展的一种前瞻。人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不断吸收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真实世界行政法问题的积极回应,通过方法论的不断更新,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必将迎来全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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