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8日电自去年5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但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风险加大等问题。为引导其健康发展,银监会今天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
《暂行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均不低于60%;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