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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不实统计资料不罚款可教育

2009-06-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王逸吟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个人提供不实统计资料,将不会遭到罚款,而应予以批评教育。这是今天进入二审的统计法修订草案作出的新规定。

统计法修订草案曾规定,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拒绝或者妨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且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草案审议中,有些全

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对个人罚款既难以操作,还可能因滥罚款引发群众对普查工作的抵触情绪,应主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取得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全国人大法律委会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研究,建议删去上述对个人罚款的规定。

统计法修订草案还删除了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可处以罚款的规定。修订草案曾规定,国家机关在统计上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以处以罚款。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国家机关的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不宜对其统计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关键是要对指使弄虚作假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应有的处分。全国人大法律委会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研究,建议删去上述对国家机关处以罚款的规定,保留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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