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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张岱年人生价值论的研究

2009-06-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德丰 杜运辉 我有话说

国内价值哲学的一个重大空白,是缺乏对张岱年价值哲学的研究。事实上,张岱年既是20世纪30―40年代中国价值哲学的重要创立者之一,也是80―90年代“价值热”思潮的重要参与者。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向,就是“以价值论来吸收伦理学”,但我国80年代以来的价值论研究却出现了“价值哲学与伦理学截然分开的情况”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张岱年价值哲学的基本逻辑是由一般价值论到道德价值论。我们今天重新研究张岱年价值哲学,不但是还历史以真实,而且他的有关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建构中国特色的人生哲学具有重要启示。

从整体上看,张岱年哲学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从整体上来看,坚持了方法论、认识论的优先;二、在其人生哲学中,坚持了价值论优先。从中国现代哲学史来看,张东荪虽然率先引入西方价值论,但他本人的哲学是以认识论为核心,从认识论引申出宇宙论,再由宇宙论而直接推出其人生论;张岱年则按照方法论、认识论、形上学、价值哲学、人生哲学的顺序建构其哲学体系。张岱年在20世纪30―40年代就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价值哲学,并自觉地以价值哲学为人生哲学的理论前导,这种致思理路对当代中国人生哲学的建设仍有着重要的启迪。

张岱年价值哲学的一个鲜明特色,是赋予价值以本体论的地位。他认为“宇宙之中,万物纷繁,形性既异,高卑斯殊”,“物之高卑,谓之品值,俗云价值”。“品值”或价值包括“形”、“性”、“能”三个方面,我们可以概括为“形性―功能”的基本关系,而“形性―功能”又以其“一本多级”的“本至论”为基础。他认为宇宙以物为“本”,以人为“至”,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化即是“形、性、能”的发展、创造和丰富的过程。张岱年非常强调价值的“创造性”,新事物之产生亦即新价值之创造。由“本”到“至”,是宇宙大化之自然而然的历程;由“至”到“生”到“本”,则充分体现了人的优异特性与卓越价值:一方面,人类从大自然而来,人应该具有与其他物类的同源性意识;另一方面,人类之卓越价值即在于主动创造、自觉协调宇宙中的各种价值关系,“调整自然,参赞化育,改造自然与人性,以达到理想境界”,人也应该同时具有特异性意识。“一本多级”的“本至论”已经内蕴了由“本”到“至”和由“至”到“本”的双向运动,“人与物”、“本与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肯定“理想之达到有赖于物质的凭藉”,更强调“理想之原义在于改造物质”;既肯定物质对精神的决定作用,又突出人的主体能动性。这既汲取了辩证唯物论的精髓而不着痕迹,又凝聚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精华而具有中国风格,从而熔铸、升华为一种全新的理论创造。

把张岱年的价值哲学运用于人生哲学,在如下几个问题上就可以得到比较明确的结论:

第一,以客观事物的等级界说价值,阐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客观事物同时具有等级与价值这两种秩序,价值范畴就呈现为动态的多层一体:万物的存在价值―生物的生命价值―人的最高价值,而人之价值的根本内涵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异性质,亦即具有自觉追求和达到“真、善、美”的“形性―功能”。人类一方面要尊重一般存在物和生命的价值,另一方面更要自觉追求最高的价值,其正确途径就是“践形、尽性、成能”。对个人来说,首要的问题是主动发展和完善自身的“形性―功能”以丰富、提升其内在价值,同时也要积极寻求恰当的方式来表现其外在价值――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人作为宇宙价值的协调者与新价值的创造者,能够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我内部的最大和谐。从理论上说,个人就可以在与自然、社会的协调中不断地各适其性、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有利于形成一个动态平衡、有序和谐的社会状态。

第二,既肯定物的价值,又内在地包容人的因素。

张岱年一方面把“人”作为宇宙演化之“至”,人具有最高的价值;另一方面又把人的价值规定为自觉的创造,强调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形成人的特异性中的重要作用。在张岱年这里,自觉不仅仅是一种认识作用,而是蕴涵着实践的因素,是人之主观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张岱年论“自觉”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强调人对客观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造作用,强调“人之作用在于天之改造,在于自觉的调整自然”,“要改造人生,先要改造社会制度;改变生活,先要改变经济基础”,这与马克思“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人的创造性既本源于宇宙大化的“生生日新”,又充分体现了人本身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是人之“性、能”,从而也是人之地位、人之价值形成与发展的根本源泉。由此,张岱年极力赞赏一种面对现实的“刚健”、“创造”的人生态度,倡导“动的生活,刚性的生活”。

第三,超越“需要―满足”说,完整说明人的价值。

国内一些学者主张从“需要―满足”来界说“人的价值”。张岱年对此表示了不同的见解,认为“人类的价值”、“自我价值”都不能由“需要―满足”而得到完整的说明。这不仅是因为“需要”本身存在着理论漏洞,而且这些价值都不是“需要”所能说明的。“需要―满足”或“主体―客体”关系所界定的价值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外在价值,没有圆满回答内在价值的问题。从“形、性、能”来说,首先,“人类的价值”即人类自身的“特异性质和能力”,也就是人类在宇宙中的卓越位置。其次,个人价值分为两个方面:(1)“一个人的社会价值”,即个人能在一定方面满足社会的需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为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2)“个人的自我价值”即独立人格,“一个人的自我价值不在于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在于具有独立的意志与崇高的道德实践”。因此,人(人类、个人)的价值应该从“形、性、能”三方面的统一来理解,“形”即人的形体,“性”即人的本性和其他属性,“能”即人的各种能力。人的“性”和“能”都是发展中的多层统一体,既有先天遗传的因素,更是后天个人社会实践的结晶;既有自然性的方面,更有社会性的内容。

第四,强调生命价值,更重视道德理想。

在张岱年看来,个人价值是一个多层统一体,包括最基本的物质存在、中层的生命形态、至上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三个层级,这必然会导致一种“兼重‘生’与‘义’、既强调生命力又肯定道德价值的人生观”。一方面要重视生命的内在价值,这是人的全部价值的物质基础,由此必然要强调发展、充实人的生命力。人的生命在性质上都是平等的,但同时也有量的差异或生命力或活力的不同,“生之程度即活的程度,亦可曰活度……活度高者,其生活刚动日新,充实光辉;活度低者则邻近于死”。肯定生命的内在价值,也就必然强调人类的客观实践活动,重视物质生活和物质利益,予“欲”以适当的地位,反对盲目的禁欲主义;必然会追求主“动”、刚健的人生态度,反对消极的柔静无为。另一方面,人在生命价值之上还有更高级的精神价值。不同的个人生命之间既有和谐,也有冲突,只有克服其“乖而违”,才能达到“兼而和”的理想境界,这也就是自觉地以“理”律“生”。“理”、“义”或道德就是“求生之充实,生之圆满,而不得不遵循的规律”。“生”与“理”不可相离,“生”是“理”之根源,“理”是“生”之圆满。偏“理”而忽“生”,“理”必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沦为虚伪,“则生命力将萎弱而不充,理亦成为虚空”;重“生”而轻“理”,则必将纵欲而害生,唯一正确的人生之道就是“一方重生,注重生命力之发挥、生活之扩展;一方更重理,注重生命之和洽与调谐……由生趋理,以理律生,发挥生命力,更克服生之矛盾以达到生之圆满”,亦即“理生合一”。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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