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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每学年最高可获6000元学费补偿

2009-06-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玉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今天联合发布《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按照规定,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

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则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补偿或代偿。

该问答还详细解释了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的就学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此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仍然可以选择就业。如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大学在读学生入伍,按照在校大学生入伍的政策办理,退役后可以复学继续完成学业,不享受今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此次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活动主要面向男性毕业生,女性毕业生不参加预征,但可在冬季征兵时在地方兵役部门直接报名应征。

以上政策均针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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