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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替考背后的隐忧

2009-06-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柳霞 我有话说

据媒体6月23日报道,在今年江苏省中考期间,本应放假在家的赣榆县罗阳中学100余名初二年级学生,却不在家中。问及学生家长和老师,都语焉不详,只说这些学生是去参加某种“考试”。有群众举报,这些学生参加了由学校组织的集体替考。

近年来,替考的事情时有发生,然而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如此规模的集体替考,着实挑战了一下大众的承受力。当地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轻描淡写地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进行了说明:的确存在学生替考现象,并且不止罗阳中学一所学校,被替考的都是初三年级成绩很差或者已经辍学的学生;初中阶段教育属于义务教育,上级对学校升学率和辍学率都有要求,为了保障学校的考核,所以就有了组织替考的动机。如此这般,那些成绩差和辍学的学生,堂而皇之地在中考的考场上被“取而代之”了。

由保障学校升学率这一目标催生的集体替考行为,可以说危害甚广。首先,本应参加考试的学生的权利及相关制度被忽视和侵害了。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权利,不论成绩优劣,参加考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如今,一纸成绩非但没有成为学生经受义务教育的成果检验,却成了学校粉饰教学成果的道具。在某些人眼里,考试成了优等生的角逐场,而不是每一个学生应该获得的自我展示和总结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当这些成绩差的学生被强硬排斥在场外的时候,学校简直视考试如儿戏,视学生权利如无物,又将国家法律置于何等尴尬的地位。集体替考,伤及的不只是学生的利益,更是教育的尊严和国家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更令人忧虑的是,这场集体替考丑闻的导演者竟然是学校。偷梁换柱,冒名顶替,这种自作聪明的做法是学校在升学率的咒符下,衍生出的一项特殊“技能”。这里,学校不仅逾越了职能的范围,更逾越了道德的禁区。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无疑,学生良好道德素质的养成,学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学校毫无顾忌地组织集体替考时,树立的是一个弄虚作假的坏榜样,而无论是替考的学生还是被替考的学生,都会因此陷入价值观的困境。

我们自然应该看到,这个事件背后,存在一只无形的推手――升学率和辍学率。这也是很多学校尤其是欠发达地方学校的隐痛。近年来,国家在“两基”教育上进行了大力度的政策保证和资金投入,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学校还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于是某些替考事件,便有了“不得已而为之”的意味。然而,升学率和辍学率不达标的问题绝非一块遮羞布,可将是非一遮了之。但愿这一事件能唤起更多的关注:一方面相关部门能够更多地重视不少学校在普及“两基”教育时存在的各种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学校也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高教育水平,减少学生流失的实际工作上来,而非导演这样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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