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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广厦万千安百姓

2009-06-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江苏连云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之一,连云港市将陆续投入8亿元资金,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朱华南摄

住房保障从未像今年这

样受到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仅新增住房保障司这一部门以统筹管理全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而且在中央扩大内需的四万亿元投资中,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1200亿元。

半年已过,各地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主体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如何、实施效果怎样?为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走访和探寻。

圆低收入家庭安居梦

成都市锦江区东光小区东光街张忠兴,双眼严重弱视,过去10多年,一家老少四口,挤在一套3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全靠妻子送报挣钱养家。今年三月,成都市房管局为他家租赁了一套61平方米大小的廉租房,客厅宽敞,孩子、大人独立卧室,厨房、卫生间配套齐全,令张忠兴一家喜出望外,从心底里感谢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

像张忠兴家一样,众多低收入家庭都感受到了保障性住房的温暖。成都市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共7万多户,略占五城区总户数的10%;武汉市也已解决15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当人们迈过吃饱穿暖、衣食无忧的生存线,下一个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就是――安居、住好,梦想有个相对宽松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可面对城市商品房成千上万的价格,家庭年收入才两三万元的低收入家庭望而生畏。然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并没有被忽视,他们的居住权利并没有被遗忘,政府扶持的保障性住房,就能圆他们的安居梦。

安居乐业、家稳心安。住房保障无疑是一项得民心、惠民生的德政工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基于对保障性住房认识更加清晰,建设工作也空前加大,保障性住房迎来建设高峰――今年一季度,全国已开工廉租住房3369万平方米、69万套,是去年一季度的2.2倍;未来三年,我国将增加200多万套廉租住房、400多万套的经济适用住房,另外还有220多万户林业、农垦、矿区的棚户区的改造,总投资达到9000亿元,平均每年有3000亿元的投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强调,从今年情势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消费升级、提高,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有效途径。

操作程序更加严格

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的李先生刚领到经济适用房房号,他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购房经历。首先在街道填写一份申请书,提交家庭资产申报表以及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街道进行入户调查,并派专人调查核实家庭资产。随后,街道将他的名字在街道公示牌和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完成街道这一级审核后,还进行了区县和市住保办的两级审核。李先生说“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特别严格,一旦有人提出意见,申请人名字就会立刻被摘下来,核实清楚后,才会再次挂上。公示审核完,李先生挑中了马家堡附近的一套经济适用房,明年就能入住了。

保障性住房从无到有、从探索到实施、从试点到推广,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推出之初,因为政策的不透明、不规范,曾出现了“开宝马车、住保障房”的怪现象,扭曲了保障住房的定位和功能。经过几年的探索,现在各项住房保障性制度更加完善,实施漏洞一一被堵住。据介绍,今年仅宣武区白纸坊街道就否定了近30户不符合标准的申请。

与此同时,各地对不诚信的骗租骗购现象和转租牟利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厦门市规定,一旦发现申报假资料,将罚以五年内停止申报。武汉、重庆等许多城市还建立起严格的退出机制,规定保障性住房只能自住,并通过封闭管理严格限制转让、转租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和不需要政府保障的家庭要求其退出住房,重新分配,实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流转和最大利用。

标准越具体,制度越公开、操作越有规范,实施越透明,政策也越公平。比如北京对廉租房申请标准,要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对家庭收入的规定具体到几人户区别对待: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并联合工商、银行、申请人单位等多部门共同核查家庭资产。

住房保障思路更加清晰

住房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除了在具体操作上,明确标准,严格准入,从宏观层面上,住房保障思路也日益清楚。保障房是给低收入者提供的政府福利,是政府解决公平、维护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根据不同收入情况,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三种保障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泯介绍,许多城市都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掌握了全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状况,为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尽管各地的人均居住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不一,但目的都是要实现“分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梯级保障,让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比如,成都市根据家庭收入的差别,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援助分成三个层次:家庭年收入220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廉租房;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上,又低于6万元,现有住房面积72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根据保障资金的增加,一些城市还不断扩大保障范围,解决更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题。武汉市廉租住房资金2003年仅为800万元,2008年达到4亿余元,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也从最初的中心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并已实现租金补贴、应保尽保。

最后,不能清晰界定的“夹心层”,各地也在寻找解困之策。现行住房保障政策中留下两个“夹心层”:一是,不属于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群体;二是,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又买不起市场商品住房的群体。厦门市将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对象相衔,都视为低收入家庭,从政策层面解决了第一种“夹心层”问题;近日,北京市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就是考虑到夹心层和过渡期住房需求群体的住房要求。根据家庭负担能力,并按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以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务员群体提供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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