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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绿色新政”四大亮点

2009-06-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辛文 我有话说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江苏省推出一系列“绿色新政”,确保了环保工作的良好发展势头:今年前5个月,江苏省湖河流中有35个(条)水质达到或优于3类标准,同比提高3.7个百分点;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2.4%,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全省重点实施的1391个减排项目和15条主要湖河流综合整治规划,

涉及整治面积4315平方公里……落实领导治污责任:

全面推行“双河长制”

2008年,为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江苏省决定在太湖流域推广无锡首创的“河长制”,全省15条主要入湖河流全面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流分别由省政府领导和省有关厅局负责人担任省级层面的河长,地方层面的河长由河流流经的各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

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的主要责任是:组织编制并领导实施所负责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规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带动治污深入开展。

目前,江苏省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强化了对入湖河道水质达标的责任。

实践证明,“双河长”制是落实地方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据省环保部门介绍,今年,江苏将加大治理淮河力度,将太湖治理经验逐步向淮河流域推广。引入市场机制:

排污权有偿使用

6月15日,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无锡市企业分别与环保局签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协议,这意味着18家排污企业告别了“免费午餐”时代,将通过有偿方式获得主要水污染物指标COD的排放权。这是全市积极推行环境经济政策的一次尝试,也是江苏省环境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

实行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这是用市场化手段来促进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谁排污,谁付费”成为必然。这次签约的18家企业年排水量14.3万吨,COD排放量77吨,有偿使用费62.6万元。目前实行的是优惠的价格,两年COD排污权费用为每吨4500元,但不可以无限制购买,环保部门将按照环境容量和企业需要来严格核算。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展开,标志着江苏稀缺的环境资源被长期无偿使用的历史已经宣告结束。据了解,先行试点地区江阴市,已经确定了试点企业500多家,4月份就已开始正式实行有偿使用。宜兴等地的试点工作也正在开展之中。创建服务体系:

开设“环保技术超市”

“环保技术超市”自2008年6月开张以来,深受常州市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截止当年底,共接受300多个治污单位或企业的咨询,一些单位通过技术超市,找到了理想的治污方案。

“技术超市”设在常州市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目前,超市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从污水治理逐渐扩展到废气、噪声、固废、辐射等污染物治理,最终组建成全市“环保实用技术超市”。除了参照普通超市的日常运转方式,“技术超市”定期、不定期举办推荐会、“推销会”,并结合市里各项活动进行“促销”。还及时更新“商品目录”,让更多实用新技术进入超市货架。

为了更好地服务各企业单位的环保技术需求,充分发挥技术超市的作用,常州市环保部门拟在今后对超市进行全面提升,丰富超市商品的仓储,延伸超市的发展模式,建立一套专业的服务体系,保障环保超市的有效运转。并逐步开设网上“技术超市”。理念上升为行动:

循环经济催生生态新城

短短几年间,苏州高新区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从理念变为行动,催生出一个山清水秀的“绿色”新城。

2008年3月,苏州高新区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科技部、商务部组织的生态工业园区国家级考核验收。下半年,高新区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力地促进园区内的生态建设。环保部门就巩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成果提出5项放大示范效应、增创生态优势的建设措施等,为全区的生态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以产业共生和物质循环为特征的新型工业经济体系,苏州高新区建立了一套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对使用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设备的企业,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等;将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列入投资重点,在立项审批、用地计划、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实施奖励。

目前,高新区累计拥有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家,省级试点单位6家,市级试点单位25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单位10家,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事业单位203家。2008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消减480吨和140吨。由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全民参与的绿色环保理念,在苏州高新区越来越深入人心,不仅催生了一个山清水秀的生态新城,也营造出良好的投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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