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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龙头企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009-06-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兴荣 许平彩 马军 我有话说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事业全局的重大问题。“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有效激励和地方党政部门

的不懈努力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异常迅猛,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小农经济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龙头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带动和促进生产基地和广大农户进行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大生产,发展集约化种植和养殖、多层次加工增值,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是改造我国传统农业,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必由之路。

第一,积极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要加快培育一批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数量和总量上力求突破。在这方面,一是要扶强现有企业,支持企业强化管理、革新技术、挖潜改造,鼓励兼并重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自身活力,促进小规模向大规模转变。二是要着力培育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的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是弱化种植农业,强化加工农业。强化加工、流通企业的发展,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起点高、辐射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原则,建立一批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强化服务的骨干企业。三是要建设配套基地。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必然要求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而基地建设又最为重要。通过基地的辐射作用,可以有效地带动农民大规模生产,从而形成区域化发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群体生产优势。四是要注重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含量。在加强对农民、工人技术队伍、企业家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走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的发展路子,促进更多的农业技术成果与企业、农户对接,加强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把农业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还要建立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品牌培植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产业化发展环境。要加强政府调控管理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服务工作。应根据宏观发展环境的变化及农业产业化发展阶段性特点,及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要加强规划引导,理顺管理体制,做好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和服务手段。建立政府引导、财政资助、多元资本投入、市场化运作的股份制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农户+基地+公司贷款方式,拓宽龙头企业的融资渠道。

第三,注重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的联结机制。完善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只有实现企业与农民双赢,才能促进产业化的健康发展。为此,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积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鼓励农村各类市场主体、有关部门通过生产要素入股,联合组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物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收购、加工储运等多种经营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第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构建合理完善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要明确现有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真正建立起既公平竞争又分工协作的多元化组织格局。加强对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资金真正用于规定用途,稳定粮食生产,同时应允许其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其次,要增加农村金融网点,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应增加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点,方便存贷业务办理。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到扶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特色产业,搞活一地农村经济,致富一方农民群众。再次,要立足农业需求,创新金融产品。由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性质、经营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往往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应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要改进服务方式,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同时加强对贷款的监管与指导,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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