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六部门联手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流向

2009-06-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罗旭从公安部了解到,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制造毒品必需的原料和配剂,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日前,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指导意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意见要求,对从云南和新疆各口岸出口的桶装、瓶装货物要加大开箱检查力度。

意见强调,各级公安、商务、海关、安全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要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保持专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各地、各部门要将专管员名单逐级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专管员更换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根据毒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加强对重点品种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在收到进口国确认函后方可批准出口,同时根据国际惯例适当缩短国际核查时间。海关要加强出口货物的监管、查验力度,对疑似货物要严格核查,严厉查处走私违法行为,对从云南和新疆各口岸出口的桶装、瓶装货物要加大开箱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流失。公安机关对于跨省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进行省际间核查,尤其是运入地为广东、云南、福建、四川、湖北、湖南、新疆等制贩毒高风险地区的易制毒化学品,运出、运入地公安机关要逐一查清每批货物的实际流向。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