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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官”化解矛盾在基层

2009-06-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曹继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6月28日电邻里矛盾、民事纠纷是社区生活中的不和谐音。上海市杨浦区探索设立“社区法官”及巡回法庭,诉讼与调解相结合,以调解为主要载体,力争从“化讼”到“少讼”,并在部分社区实现“无讼”,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去年,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相邻纠纷、侵权

赔偿等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了10%。

杨浦是上海的老工业城区,近年来正在向“知识创新区”快速转型,不少社会矛盾比较集中地反映在社区。如何及时有效地将这些矛盾与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杨浦区率先探索,司法机关通过主动“跨前一步”,畅通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和配合渠道,通过“社区法官”和巡回法庭,建立起“诉讼调解相结合”的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杨浦区探索建立了“社区法官”的机制,由法院聘用管理一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责任心和协调能力强的退休法官,形成“社区法官”队伍,派驻各街镇,使之成为司法机关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纽带。目前,全区的12个街道每个街道都配有一名“社区法官”,而“社区法官”的职责范围是:法律咨询、接待答疑、参与化解地区各类矛盾纠纷等。而区内居民凡涉及到婚姻家庭、房屋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可先到社区居委、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由“社区法官”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出具法院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还有巡回法庭。为了增强“社区法官”机制的公信力,杨浦区还构建了“社区巡回法庭”保障体系,协同“社区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组织,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将矛盾就地化解。

“社区法官”机制实践一年以来,一大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以及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均在第一时间化解在了基层。目前,杨浦法院每年委托调解案件均占到全年民商案件的三分之一多,2009年一季度达到收案二分之一。调解成功率也是逐年上升,2007年和2008年均达到85%以上。今年一月至四月,社区法官成功协助社区调解组织开展案件诉调衔接工作167次,成功率达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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