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指导漯河工作”刚结束,“邯郸学步”又迈腿。近日报载,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的一篇署名文章,竟与山东省青岛市南区政府的文件除了地区名和人名之外,几乎一字不差。
你方唱罢我登场,刚刚闹过“开封指导漯河工作”的笑话,“邯郸学步”的闹剧接着上演。抄袭公文无疑应该批评。但是,甲
专家的分析不无道理。但笔者认为,官员犯下如此没有技术含量的错误,恐怕还与公文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有关。事实上,包括宣传稿在内的政府材料、公文大多不是领导亲自动笔。领导除了作指示、写批示以外,恐怕很少动脑筋写什么,材料、公文一般由秘书或者职业枪手捉刀,除非涉及重大项目或者敏感事件,领导事后一般也不会对公文仔细检查核实。而且公文从形式到内容都含金量不高。除了数据与时间、地点、人物等细节略有不同以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八股公文格式往往大同小异。
据介绍,该文是形象广告,由宣传部一名实习生代写。让一个对工作不熟悉的实习生写稿,不东拼西凑、复制粘贴才怪呢。从这个角度看,宣传部长“邯郸学步”并不奇怪。其实,这种八股公文现象并非个别。据《贵州都市报》报道:贵阳市两个县政府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基本相同。经查,是修文县照搬了邻县汇报材料。虽然巴中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处分,修文县被上级通报批评,但是这些闹剧揭示出的问题发人深省。
面对质疑,署名“作者”振振有词,称是实习生所为。抄袭闹剧不曝光就是自己的“作品”,事情一旦败露,就把责任推给“临时工”,如此金蝉脱壳,有点不近人情。但是换个角度看,因为克隆公文露馅被曝光还真有点“冤”。公文又不是学术论文,除了官方以外,关注的人并不多,而且公文撰写技术含量不高。试想:如果不是实习生对公文内容稍作修改,如果事后有人通读一遍稿件,及时发现抄袭破绽,又有谁说他们克隆的“署名文章”不合格呢?
因此,在笔者看来,对“邯郸学步”这样的丑闻,署名者不能拿实习生当挡箭牌,除了谴责、批评以外,还应该问责相关责任人。更为重要的是,曝光处理个案只有个案意义,我们应当思考如何完善《著作权法》,打破官场八股文潜规则,杜绝公文抄袭“邯郸学步”类似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