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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

2009-07-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乌鲁木齐“7・5”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在各族人民心中留下了深重伤痛。但是,这起事件破坏不了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主旋律,动摇不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危急关头,各族群众患难与共,手足之情感人至深。乌鲁木齐“7・5”事件中,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各族干部群众携手抵制不法分子的暴行、相互救助各族兄弟,医护人员夜以继日抢救各族受伤民众,广大市民踊跃献血挽救伤者生命……正像一位遇救群众所说的:“袭击我的是七八个人,但从头到尾帮助我的远远超过七八十个人。”各族群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着民族团结的动人篇章。风雨过后,各族同胞更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团结是平安,是幸福,是生命。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各族人民荣辱与共、唇齿相依,共有的历史、相同的信念,将新疆各民族融合成一个团结和睦的大家庭,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我国是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同心同德,经受住国际国内各种挑战和压力的考验,保持了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良好局面。巩固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

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就是要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祖国统一是民族繁荣进步的根本保障,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的必要条件。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国破家亡、人民遭殃。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以祖国统一为基础,以国家的繁荣富强为归依。坚决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尊严和荣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和光荣使命。

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就是要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社会主义法制的框架下,充分尊重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充分重视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益,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民族团结才有坚实的基础,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理念才能真正落实。

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大力发扬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不传谣、不信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坚决同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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