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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认真贯彻中央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9-07-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天津:多渠道开发岗位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本报天津7月19日电(记者陈建强)天津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为今年全市20项民心工程之一,深挖社会潜力,广开就业渠道,确保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

今年天津应届高校毕业生达113498人,加上历

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择业学生人数创历史新高。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天津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均增加了招考职位,还设置了一大批公益性就业岗位,要求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都要选聘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际需要,天津坚持把建设大项目作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载体,在规划和建设重大项目的同时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据统计,天津市有关部门已与289个重点项目签订用工和就业服务协议,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达1.8万个。

与此同时,天津重点实施了“1123”服务工程:每人可得到1张就业服务卡,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免费接受2次职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相关职能部门专门开设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存放档案等“四免”服务。

天津把加强就业培训作为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成功率的重要手段,今年该市通过认定的见习基地增加到了1000家,可同时安排3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12个月的见习,目前已安排1.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留用意向率达76%。

江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出全国同期10个百分点

本报南昌7月19日电记者胡晓军今天从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就业工作办公室获悉,2009年该省高校毕业生目前已落实就业去向的人数达16.986万人,就业率达到78.03%,高于全国同期约10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江西省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大规模的投资为毕业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超常规推动、毕业生积极转变就业观念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也成为江西今年高校毕业生保持较高就业率的重要因素。为促进大学生就业,今年该省还专门出台规定明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动员全省94个工业园区提供1万个就业岗位;各高校把大学生就业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亲自抓就业;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千方百计搜集就业信息,挖掘就业岗位,先后召开了10余场全省性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据了解,今年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为21.768万人,本省生源占总数的54.75%,外省生源占总数的45.25%。从毕业生就业的区域流向看,目前已就业毕业生留在本省的,占江西高校已就业毕业生总数的55.01%;回生源省就业和到外省就业的毕业生占总数的44.99%。这是江西近10年来首次出现留在本省工作毕业生人数高于流向外省毕业生人数的情况。

重庆:十大举措促大学生基层就业

本报重庆7月19日电(记者张国圣)针对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重庆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全市八大“民心工程”之一,市委、市政府先后推出10大举措,收到实效。截至6月30日,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为81%,比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全国目前的平均就业率均高出13个百分点,就业情况好于预期。

据重庆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介绍,十大举措中,“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共招录6283人,总量比去年增加了2265人;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使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比去年增加一倍,达到了1.3万人。市政府还设立了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鼓励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赵为粮说,重庆高校2009年的毕业生,71.5%选择了在西部省市就业,其中约6.8万人选择留在重庆。留在重庆的毕业生中,又有46%选择了在市区以外的基层工作。

四川:出台多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措施

本报成都7月19日电(记者余长安)四川省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扶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提供创业服务等方面出台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其中,放宽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限制、小额担保贷款展期等措施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突破。

四川省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将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省、市、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培训和资助等工作。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该资金中采取贴息和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对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可根据新增吸纳人数多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资金不足,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到期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

经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将给予适当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湖北:“就业服务月”为大学生提供12万余个岗位

本报武汉7月19日电(记者夏斐)7场专场招聘会,2场大型网络招聘会,各市州现场招聘会17场,省级审批的民营人才中介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6场,湖北省委、省政府将2009年6月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月”,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12万余个。

湖北省教育厅拨出专项资金,在咸宁建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高校学生到基地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劳动厅联合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人创业工程”,为千名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

提供见习岗位。湖北省今年推出了3万个见习岗位的年度计划,省级财政专门拿出180万元用于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目前,湖北省已有50%的高校在省内外建立多种形式的2000多个就业实习基地。武汉市、荆门市建立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可为大学生提供4000多个见习岗位,接收1.6万人次的大学生见习。

另外,今年湖北全省各级机关拿出4887个公务员空缺职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考,比去年翻了一番。同时,选招3000多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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